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
城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文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高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成甫,男,1953年6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新乡县永兴机械厂厂长,住河南省新乡县翟坡镇任小营村49号。
委托代理人陈新,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凤娇,女,195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劳卫路2号院2号楼33号。
原审第三人杜玉平,男,196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大众家乐锅炉厂厂长,住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镇四合街。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行初字第8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2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朱文广、高雪,被上诉人任成甫及委托代理人陈新、张凤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杜玉平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成甫系名称为“环保型燃煤节能取暖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2004年2月9日,杜玉平以本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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