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
构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文字号】长知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0.08.27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长知发〔2010〕21号)
为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长沙经济,增强长沙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的若干意见》(长发〔2010〕12号)和《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的精神,依据国家《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效 1 / 2
管理、规范服务、诚信自律、科学发展的方针,着力推动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
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为“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主业与拓展服务领域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机构建设相结合,规范服务与特色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在申请代理、纠纷诉讼、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专门业务领域有特色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到2015年,争取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达到100人以上;培育2家以上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30名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000万元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加快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普及,力争在2015年底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率不低于9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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