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中药材生产及包销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发展中药材事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种植收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其当地发展种植中药材 亩,具体规划如下: 品种 总金额 总亩数 亩用种量 总用种量 单价 合计金额 发芽率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中药材经济效益和乙方自然条件,帮助乙方制定中药材种植计划。 2、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种苗(发芽率达90%以上),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种子/种苗款项。乙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或种苗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甲方核实后,可免费补发种子或种苗,如超期甲方拒绝补发种子或种苗。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或种苗,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
4、甲方负责中药材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根据乙方意见,可派技术员前去指导,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方负责回收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乙方应按照不同中药材的产地加工标准,负责初加工,集中后运到甲方。
甲方以低于市场价(以 药材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10%左右收购,保证现金收购。
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对不合格产品,经双方协商,甲方以质论价收购。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人力和生产管理及种苗等一切费用。 2、甲方备好种子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药材产出后,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材产品销售给他人,如有流失,乙方应按实际销售总额的10%赔偿给甲方。
四、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种子款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种子总款的50%给甲方作为定金,剩余种款在乙方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款凭证为据。种子或种苗运费由乙方支付。 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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