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报告
(3)借款人家庭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企业资产可以存货认定);
(4)授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库存价值(库存价值=提单反映的现有库存量*批发价格*7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 (5)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定价: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1%,综合收益不低于10%(本市房产余值抵押担保部分,综合收益可下降1%);
(7)保证金:由联保体在我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不低于授信余额的20%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
(三)贷后管理以及项目综合收益要求
严格按照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对借款人和用款企业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实地回访;综合收益需达到分行相关要求。 妥否,提交贷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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