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场地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操场整治)合同编号:
重庆市小型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校 (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方)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场地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操场整治)于 年 月 日在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摇号决定由承包方承建。依照《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东阳小学场地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操场整治) 2、建设地点:北碚区东阳小学校内
3、建筑内容: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说明范围内的原有塑胶层拆除、除渣、新建2200平方米塑胶面层、场地画线等全部内容。
高度: 层数: 结构: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招标文书中的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说明范围内的原有塑胶层拆除、除渣、新建2200平方米塑胶面层、场地画线等全部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招标说明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和招标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人工费价差、未计材料费、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及税金除外)。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中标范围内)人民币 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包干。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造价作相应调整:
1、招标说明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和招标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人工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费、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及税金除外)。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承包造价内经双方认可的暂估价;
(三)本工程审定金额高于合同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审定金额低于合同价的以审定金额为准。
(四) 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小于5%的审计服务费由发包方负担,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大于或等于5%的审计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 第四条 工 期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 30 天。
(二)开工日期暂定201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以实际竣工报告为准)。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3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
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因设计变更、基础超深而增加工程量者;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4、因甲方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抽选文件上的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具体要求见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特别是要达到两个“标准”,一是本工程严禁使用有毒溶剂,所用胶水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的标准。二是塑胶颗粒必须达到《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2011)国家标准。
(2)施工前,中标人应将塑胶颗粒、胶水及划线漆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书面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并送检,并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或北碚区质监局书面认可、封样(如果需要)后方可投入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通知区质监局到现场抽取成品送检,如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塑胶颗粒采用相当于 “江苏银河”、“川奥”品牌的同档次产品。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4)胶水采用相当于 “美国陶氏”、“巴斯夫”品牌的同档次产品,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4)划线漆采用“古象”品牌的同档次产品,具体画线内容由建设方现场指定,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5)环形跑道以内部份,铺设时按两种颜色按列进行铺设,具体颜色及列距由建设方确定,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弃渣外运,弃置点及运距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测算,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8)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9)建筑材料若涉及二次转运费用,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所有检验、试验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提供水、电源联结点给承包方。 2、发包人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管接线位置。
3、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4、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两 套。
5、发包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提前 7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6、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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