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治源、设施提升等六大行动,借力央督、省督、长江经济带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水、气、废、排污许可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 完善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和排污权有偿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四)鼓励公众参与。
按规定公开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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