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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会计系推优重点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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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会计系推优重点版通知

1.“推优”对象为入团时间超过1年且年龄在18-28周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学习成绩必须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50%且无挂科;新生参照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开学9月2日以后交入党申请书的不建议参评,酝酿时间和程序不到位、时间不允许的不可以参评,必须程序合规)

2.推优名额:大一年级按团支部人数的12%进行推荐,大二8%,大三大四6%,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专科大三下学期本科大四下学期)原则上不推优;“推优”资格在2年内有效,超过2年还没发展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重新进行“推优”。

3.必须召开推优大会,严格程序和仪式感,重点核查以下5个流程: (1)酝酿候选人名单,为支部推优名额的1.5倍(若符合条件的同学多于1.5倍,需先酝酿出1.5倍名单,例如:符合条件10人,比例名额只有4个名额,要从10人中先酝酿出4*1.5倍=6人候选人名单,6人再进入后续评议流程)

(2)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3)候选人自我评述 (4)民主评议

(5)无记名投票推选,现场大会人数须占团支部总人数2/3以上,否则无效;投票需过半数(含半数)才能当选,按得票高低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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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半数的不得重复推选,以后的推优时间请务必填写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具体会议当日时间。(如某团支部比例名额4个,6人候选人投票过半数的只有3人,那就只能当选3人,剩余3人不得进行二轮投票)

4.所有老生班请于9月10日之前将会计系推优大会备案表表格交于会计系团总支组织部,新生班国庆之前交备案表给组织部。院团委和会计系团总支随机抽查。备案表如下图:

会计系推优大会备案表 班级团支推优大会时间及推优大会地团支书联系辅导员 部 时长 点 方式 (注:以表格形式QQ交于会计系团总支组织部)

5.辅导员需确保推优学生符合推优条件,监督推优全程,(纵向时间上)之前已推优学生不得本次重复推优,(横向支部间)学生组织团支部和班级团支部不得重复推优,各团支部将团支部推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规范格式:除签名处手写之外,其余统一用打印字体),所有老生班于9月20日之前,新生班10月12日之前完成交给法综211渠继昕老师。(具体要求参见新版推优实施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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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 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职责。为进一步推进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

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院团委和各系党组织

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生共青团员“推优”工作,由各团总支负责组

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青年教工团员“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具体负责。

第四条 学生“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

安排在每学期第2至5周;大一第一学期安排第6至7周;青年教工团员“推优”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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