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部门主管其余人员
飞机预申请 —— 火车硬卧硬座硬卧硬座轮船三等舱三等舱长途汽车可乘可乘出租车实报实报四、 报销办法
第十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无票据则视为以下第2条而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住宿出差人员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发票单位名称:温州XX贸易有限公司)。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应入住一个标准间,费用按照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 伙食费报销办法
包干定额报销,30元/天/人。在郊县出差的不报销伙食费。 第十二条 公杂费报销办法(包括电话通讯费)
包干定额报销,20元/天/人。出差当天和归来当天合计为1天。(在郊县出差的不报销公杂费)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出差人员,报销其中一人公杂费20元/天,其它人员不得报销。 出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以下执行:
1、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
或其他原因须乘坐出租车的,同时在车票上注明: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及其工作任务。
3、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当地公交车,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制作二份《出差行程计划安排》,“一份贴在出差公布栏、一份交人事部备案”。 4、因公务紧急,需进行调整,未能履行《出差行程计划安排》的,必须以各种方式报告总经理批准。
5、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人事部办理考勤登记。
6、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间的,须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公司负责人、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
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7、出差人员在外期间不得收受红包,违反操作流程,切实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8、出差人员提前排好出差行程,如有变动,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向人事部备案。 9、出差事务办完后,应立即返回驻地,返回驻地在第一时间到公司报到,反应相关情况,若是返回驻地时公司没有上班(或已经下班),应当打电话给上级具体说明。
10、在出差期间,出差人员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能随时保持联络。
五、 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恰逢节、假日,不被视作加班,也不再安排时间调休,但计入年终考核。(验货员除外)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参加交易会、展销会等,因展会期间目的地费用大幅上调,所以需另行规定。
六、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中相关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有文本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制度于公布当日生效施行。
(七)、 奖惩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各项制度得以正常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原则: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奖励原则: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惩罚原则: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三条 奖惩类别
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 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于表现突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一)、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和政策者;
(二)、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四)、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五)、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六)、 拾金不昧者;
(七)、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一)、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二)、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三)、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 超额完成销售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五)、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六)、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
功者;
(七)、 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6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八)、 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一)、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二)、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三)、 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
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四)、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五)、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六)、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七)、 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八)、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九)、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一)、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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