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起到过积极正面的作用,同时留下了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轻易加以否定,应该看到它的作用和在有效规范下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国务院及监管部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不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贷款难问题。本文试结合现行政策制度,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何才能获得贷款作一探讨。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且暂不具备商业性运营条件,依托政府主导、实体承贷、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理支农模式运作的贷款,即平台贷款。
从上述定义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按照银监会规定,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的公益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收入的基础设施等。二是政府承贷连带还款责任。对于融资平台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内部化。三是融资平台包括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融资平台为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如土地储备中心、公路局、
1
交通厅(局)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活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投资公司。
二、新增平台贷款的可贷范围
新增平台贷款指2010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贷款。(银监办发?2011?191号定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现行政策及监管部门对农发行的特殊监管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以下项目领域可以发放新增平台贷款。
(一)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相关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上可以新增贷款,但不得新增非收费公路项目贷款。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仅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
(三)属国务院审批或批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如两个年重要一号文件规定,水利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储备项目。
(四)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特别规定的业务领域,具体到农发行,是指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银监四发?2011?15号文以及2010年国务院领导圈批同意农发行《关于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请示》批复件中指示精神)
由此可见,农发行比其他商业银行拥有更为广阔的可贷
2
空间。农发行除了可以向商业性运行的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外,还在国家指定领域内从事政策性支农。 三、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现行政策
(一)关于融资平台准贷条件。一是借款人为政府认定的、规范的融资平台,符合国家和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二是借款人治理结构完善,在“借、用、管、还”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治理科学、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三是借款人为政府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职能,权益资本充足,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业务经营和财务可持续性良好。四是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偿债资金70%(含)以上来源于借款人自身收益,本级财政补贴收入不超过30%,且现金流能够达到全覆盖贷款本息。五是借款人为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须具备相应的职能、经验和能力,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和重组可靠的偿债能力,其融资行为经政府授权或具有明确法律规定。
(二)关于项目准入规定。一是项目由政府主导,列入政府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二是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管理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备;三是项目投向农村改革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充分体现政策性信贷资金与政策性财政资金合力支农;四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和信贷制度有关要求,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或按比例到位,项目资金来源必须是非债务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三)关于贷款担保规定。一是地方政府不得以财政性
3
收入和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地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已明确规定,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不允许出现新的政府担保。二是贷款担保必须合法合规。根据项目贷款特点、借款人性质,采取不同的担保组合方式,确保贷款担保的合法、组织、可靠,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原则上不得单一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方式。三是对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中有一项以上(含)指标超过警戒线,或贷款额度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的项目,须落实土地等优质资产抵押,并足额覆盖贷款本息。但规划土地储备(指未完成土地收储相关手续、并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不得作为抵押品。四是对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承贷的项目,借款人自身收益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或者偿债资金中含有本级财政补贴的,经测算本机财政“三率”指标在警戒线以内,且贷款额度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的,可是风险情况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四)关于贷款期限及还款规定。一是对于公路、保障性住房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且不得设立宽限期。二是对于还款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出让市场的容量,科学分析项目形成入地的出让计划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5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8年,其中对于以土地收储开发为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收购成本和基础设施开发成本占项目静态投资的90%以上)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三是中长期项目贷款不得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在还款期内每年至少两次还本付息。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