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Asset-Backed/Based Securitization (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新组合。
应用项目融资的国际趋势
发达国家:欧洲PPP年度报告显示,2005~06年度PPP在欧洲市场上增长了37%,已连续第三年取得两位数的增长 – 发挥民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 – 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发展中国家: – 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需求 – 资本市场推动,国际资本寻找投资机会 – 发达国家开发/承包商等推动(作为主办人),以承揽项目 – 政府推动,缺少资金或民营化政策或为提高效率和促进技术转移,或帮助本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 1995计委: 外商特许权审批;外贸部: BOT外商投资;外汇局: 项目融资;96计委等: 暂行规定;上海: 规定 2003.10.1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2006.3.1条例 2004.5.1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5.2.24国务院关于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三、BOT模式运作的主要内容
定义: 政府(中央/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主办人(主要是民营/外商,也可是法人国企)联合其他公司/股东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还本付息、经营和维护成本等),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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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
BOT的基本形式及其演变
BOT是一种统称,共有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 BOT的基本形式: –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 –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经营-移交):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较低,特许期比BOT长 – BOO (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不移交,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更低、特许期更长。 BOT的演变形式
BT (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 – \真BT\或\异化
BT\?四部委严禁\带资承包\通知 | 解读: 不等于BT被禁止 ? BOOST (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营-补贴-移交) ? 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复-经营-移交) ? BLT (Build-Lease-Transfer,建造-租赁-移交) ? ROMT (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修复-营-维护-交) ROO (Rehabilitate-Own-Operate,修复-拥有-经营) ?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 SOT (Supply-Operate-Transfer,供应-经营-移交) ? DBOT (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设计-建造-经营-移交) ? DOT (Develop-Operate-Transfer,发展-经营-移交) ? OT (Operate-Transfer,经营-移交) ? OMT (Operate-Manage-Transfer,经营-管理-移交) ? 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造-融资-经营) ? DCMF (Design-Construct-Manage-Finance,设计-施工-管理-融资)
BOT项目的本质特征
BOT项目是一种(长期)特许权项目: – 最适用于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国家) – 政府将建设和经营特许权交给外国/私营发展商 – 但政府拥有终极所有权 – 特许期一般为1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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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 BOT项目具有狭义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 – 利用(如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期望收益、资产和合同权益进行融资,债权人对项目主办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的追索权 – 专款专用且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贷款还本付息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 融资不是依赖于主办人资信或涉及的有形资产,放贷者主要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及其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还本付息 – 项目主办人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为独立法人,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 – 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放款人对资金流向全程监控 – 项目主办人对项目借款人(即项目公司)提供某种担保,但一般不涵盖项目的所有风险 – 合同文件(含担保/保险等)相当多,以合理分担风险 – 保险也较多,以规避不可抗力和政治等风险 BOT的优点 - 对政府而言
拓宽资金来源,引进外资和利用本国民间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 降低政府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政府无须承担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风险,大多转移给项目公司承担(后者再转移他人) 发挥外资和民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从而带动本国企业水平的提高 合理利用资源,因为还贷能力在于项目本身效益且大多采取国际招标,可行性论证较严谨,避免了无效益项目开工或重复建设 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资本市场 BOT的优点 - 对主办人而言
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 提高了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的谈判地位 达到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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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收条件 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主办人的政治风险,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减少风险危害但保留投资收益 避免合资企业的风险,因为项目公司可100%独资 创造设计院/承包商/供应商等的商业机会(如果他们作为主办人/项目公司) BOT的缺点:对政府而言:
承担政治和外汇等风险,税收流失 使用价格较高,造成国民不满 耗时长,因为风险多/合同结构复杂,谈判难 外商/民营公司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 (延缓改革)
BOT的缺点:对项目主办人而言:
融资成本较高 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大 合同文件繁多、复杂 有时融资杆杠能力不足 母公司仍承担部份风险(有限追索权) 最适用于BOT的项目
任何项目,但主要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例如(按融资易难为序): – 采矿/油/气、处理厂/输送管/储存库等(产品供出口) – 电厂、供水或废水/物处理厂(政府购买产品/服务) – 通讯(主要靠国际收益) – 公路、(城市)隧道或桥梁 – 铁路、地铁 – 机场、港口/集装箱检测 此外,制造业(如大型轮船、飞机制造等),文/体设施、医院、政府办公楼、警岗、监狱等也适用 项目适用原则:提高效率(特别是体现在产品价格上) BOT项目的重要成功因素
项目所在地政治稳定且愿意让外商/私企BOT 对项目有迫切需要 有较成熟立法和执法制度 项目要求(规划/范围等)明确 项目经济(对政府)/财务(对企业)上可行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公众有一定消费能力(收费合理) - 例外: 资源开采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 发展商的技术方案可行并具有经验 合理的风险分担(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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