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云住建发明电[2011]2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7.21 【实施日期】2011.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市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云住建发明电【2011】21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1】222号)、《关于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59号)、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民用建 1 / 2
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11】29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方案》(云建设【2011】328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已建成并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其中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保障性住房工程、地震恢复重建工程为检查的重点,昆明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部令、《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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