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职安全委派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管理有序,促进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市建设集团公司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都有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项目人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公司对下列工程实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
1.层数在五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工程;
2.城市市区的市政桥梁工程; 3.被公司列入重点项目的工程;
4.公司认为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的其他工程; 5.项目部申请委派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程。
三、公司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受公司委派,协助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在项目上独立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3.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定期(一般是周)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7.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项目专职安全属于项目部管理人员之一,应自觉服从项目整体推进的大局,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外,还应接受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工作。
五、项目专职安全其任命和召回由公司确定,项目完成后,其外派任务自行结束,由公司对其工作考核后,再行奖惩和使用。
六、公司对受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按照行业规定提供安全培训和考核机会,促进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为专职安全员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其业务工作,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专职安全员的奖惩兑现提出意见。
七、公司委派的项目专项安全员其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公司确定和实施,并依据考核予以相应奖惩。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 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 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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