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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知识系列问答 - 土地利用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14 15:55:3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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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知识系列问答---土地利用

1、 什么叫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的平均价格)

均质地域是指土地利用条件及土地用途基本一致的土地区域。

2、基准地价的内涵是指什么?

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基准地价涵义的内容,即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的权利状况、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年限、土地的开发程度、以及设定的标准容积率、标准宗地宽度和深度等内容组成。

3、基准地价由哪些部分构成?

基准地价主要由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政府收益三大部分构成。上述三种费用均是基准地价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平均数值,不是特指某一具体地块的取得费、开发费和政府收益。其中:

(1)土地取得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部分构成;

(2)土地开发费:主要包括“六通一平”的费用,即政府在实施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和场地平整时所产生的费用;

(3)政府收益:是指政府作为对土地的所有者在代表国家对土地行使所有权时的收益,以及投入上述的取得费和开发费用后所产生的增值收益的总和。

4、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应如何处置?

国有企业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应列入破产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有关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改制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企业应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资产处置方案》的同时向国土部门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2)国土部门在收到《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后,就需改制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进行调查、勘测、价格备案、供地方式确定后向政府提交《供地方案》;

(3)政府批复后按照《供地方案》确定的供地方式进行供地(应当招标、拍卖、挂牌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

(4)按规定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新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5)新企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国土管理部门依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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