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方式是怎样进行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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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行政处罚作为我国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管理不可获取的一种手段。在我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那行政处罚的听证公告是如何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就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方式是怎样进行的,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
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五、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
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六、听证的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 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
(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 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②宣布听证纪律;
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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