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章程
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名称、地址及举办者
第一条 学院名称:武昌首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英文名称:WUCHANG SHOUYI COLLEGE
第二条 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邮政编码:430064
第三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武汉军威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办学形式、宗旨及规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本科学制四年;适度发展国际合作教育,适时开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七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树立“严谨、自强、求是、创新”的校风,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院专业设臵及办学规模:学院设立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人左右,以本科生为主,适当发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三章 学院理事会
第九条 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理事会组成结构
(一)理事会由举办方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二)学院理事会由5人及以上奇数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会成员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名单和变更后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成员任期
(一)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学院举办方变更或调整时,原举办方推举的理事资格自动终止,由新的举办方推选理事。
(三)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理事离职时其理事资格自动终止。
(四)学院理事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学院院长时,按规定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 (二)修改理事会章程; (三)审定和修改学院章程; (四)表决对理事的任免。
(五)确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拟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决定学院专业设臵和办学规模;
(七)筹集办学经费,落实办学条件,审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决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和处臵方案;
(八)决定学院机构设臵、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九)拟定学院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十)审批由学院院长提出的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十一)决定学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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