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型高层次的教育类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服务。
2.掌握广博而深厚的教育史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教育史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史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文献研究、论文撰写、国际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教育史领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承担高等院校的教育学专业的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教育史 2.外国教育史 3.比较教育史
三、修业年限
博士生修业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或生源为2年制的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条件为: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成绩优异;答辩前至少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了3篇学术论文。
四、培养方式
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学习旨在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前沿,注重培养博士生思考问题的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并设组长一名。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博士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3.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4.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偏重于能力考查,既要突出学生的基本功,又要考出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笔试部分开卷和闭卷相结合,满分为100分。考查内容包括教育史前沿问题40分,中外教育名著30分,运用教育史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0分,60分为合格。资格考试时间在第二学期期末,博士生开题报告前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阶段。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向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申请重新研修或终止学业。经博士生指导小组批准重新研修的博士生按培养方案推迟培养过程。
5.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还应至少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作学术报告2次。
6.实行博士生助教制度。鼓励无高校教学经验,且有志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兼做助教。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教育史专业博士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必修课 教育史前沿问题 中外教育史问题专题 教育文献阅读 第一外国语 第二外国语 教师专业发展 选修课 当代世界重大教育理论问题 中国教育哲学史专题 学术论文选题与写作 教育研究方法专题 补修课 合计
专业补修课1 专业补修课2 学时 60 6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学分 3 3 2 2 2 2 2 2 2 2 2 12 开课 学期 秋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春季 春季 适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博士生 任选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 备注 说明1:《教育史前沿问题》是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注重基础性和前沿性。由博士生导师团队共同承担,并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或国外著名专家学者讲授。《中外教育史问题专题》是注重体现学科前沿问题的课程,建议由博士生所在方向导师共同承担。两门课程的授课采取导师讲授与学生研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2:《教育文献阅读》以打好专业基础和扩展学术视野为目的,由导师和博士生共同研究制定计划,确定阅读文献。每名博士生在读完相关文献后写出读书报告,并给同专业的师生作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根据读书报告和学术报告的情况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此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
说明3:专业补修课。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硕士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要列入博士生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
2.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适当的考核方式,内容注重对博士生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检测。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合格。
3.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至少修得1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博士生课程学习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三个阶段。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并经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博士生应向开题报告审查小组作开题报告。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两个月。
中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博士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并至
少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初(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通过中期审查。中期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后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博士生需在正式答辩前一个半月提交论文完成稿,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预审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前提是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在CSSCI检索源本学科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且其中至少1篇是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
注:本方案自2008级博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附:第一届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曲铁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小英 王凌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