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备查材料及指标说明
一、“领导职责和教育管理”备查材料
1、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2、县(市、区)政府召开年度有关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县政府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3、近两年县(市、区)政府有关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管理、学校安全会议、文件材料;
4、年度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签订及落实、完成情况材料;
5、县(市、区)政府有关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制度建设文件材料;
6、县(市、区)政府开展对乡(镇、街)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材料;
7、有关县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为教育办实事的记录性材料。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备查材料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2、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3、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
一年);
4、年度教育经费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5、学年度“教育简明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 6、教师工资、补贴等兑现情况(前一年); 7、“两免一补”经费收支情况(前一年);
8、学校预算外资金收入两条线管理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9、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投入教育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0、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到位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2、危房改造投资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3、多种渠道集资办学情况报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三、“办学条件”部分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
(1)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分类),并注明城区示范小学、初中,省级达标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乡镇文技校以及各学校距乡、镇、街的大约距离;
(2)县(市、区)学年度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 (3)县(市、区)政府有关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县(市、区)政府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情
况的有关文件;
(5)县(市、区)政府教育局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在建工程检查等有关文件、鉴定意见、通知,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度最新报表;鉴定的危房改造情况;
(6)县(市、区)政府制定的限期改造薄弱校规划; (7)县(市、区)政府教育局有关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及校舍维护和管理的文件;
(8)县(市、区)政府教育局有关教学仪器、图书、信息技术装备管理的文件;
(9)县(市、区)教育局“对县督导”基础数据统计表(办学条件)的学校过渡表及汇总表;
(10)学校基层报表汇总;
(11)校舍基本情况表汇总(见附件);
(12)县(市、区)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宿舍建设标准及管理情况汇总。
2、学校:
(1)学校基层报表;
(2)校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土地证和房产证;
(4)“对县督导”基础数据办学条件报表; (5)实现上网学校公安部门审批登记表;
(6)体、音、美、卫、劳、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清册及使用情况登记材料(材料放在各专用教室)。
(二)指标说明
(1)表中所在列各项均按评估时学年度教育统计数据填报。 (2)统计和计算的学校包括县(市、区)管辖的各级各类公、民学校。
(3)城区学校指街道所属的学校。
(4)中等职业学校有初中生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填入中等职业学校
(5)完全中学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填入高级中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填入初级中学。 (7)基础数据统计表中大部分学校的校园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运动场地;如学校有风雨操场其面积计入运动场地,需注明风雨操场的面积。
(8)关于指标的说明
① 中小学、幼儿园的班生额按超过规定的学校的比例扣分; ②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生额超出部分按2人—档扣1分计算;③全县(市、区)没有一所实验幼儿园的扣2分; 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果学校生源 有保证且专业能适应市场需要,有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得3分;
⑤普通中学: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的,按1平方米一档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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