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
1.某商业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为30%,2007年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销售10000元商品,购进成本为700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假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合格,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7年商业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成本费用因素。 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让利20%销售,即将价值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销售出去。 方案二:赠送20%货物,即销售10000元商品的同时赠送2000元商品。 方案三:返还20%现金,即销售10000元商品后返还消费者2000元现金。 要求:
(1)对以上三种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和税后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比较三种方案的税收负担。 (2)对上述业务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提供最优筹划方案。 答:(1)比较三种方案的税收负担: 方案一:让利20%销售
假设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因素,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增值税=8000÷1.17×17%-7000÷1.17×17%=145.30(元) 企业所得税=[8000÷1.17 - 7000÷1.17]×33%=282.05(元) 税后利润=8000÷1.17 - 7000÷1.17-282.05=572.65(元) 方案二:赠送20%货物
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7000÷1.17×17%=435.9(元) 赠送2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400÷1.17×17%=87.18(元) 合计增值税=435.9+87.18=523.08(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1-20%) ×20%=500 (元)
账面利润=10000÷1.17-7000÷1.17-(1400÷1.17+2000÷1.17×17%)-500=576.1(元)
赠送的商品增值税额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10000÷1.17-7000÷1.17)+(2000÷1.17-1400÷1.17)]×33% =1015.38(元)
税后利润=576.1-1015.38= -439.28(元) 方案三:返还20%现金
增值税=10000÷1.17×17%-7000÷1.17×17%=435.9(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1-20%) ×20%=500(元) 账面利润=10000÷1.17-7000÷1.17-2000-500=64.1(元) 企业所得税=(10000÷1.17-7000÷1.17)×33%=846.15(元) 税后利润=64.1-846.15=-782.05(元)
(2)最优筹划方案:方案一最优,方案三最差。
2.某商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印刷纸张及辅料的批发、零售业务,无印刷设备和从事印刷生产的能力。2006年3月以来,商行将纸张赊销给S印刷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S印刷厂加工为印刷品后出售,由商行为购货方代开赊销商品金额范围之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购货方将货款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商行,抵减S厂原先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商行直接向S厂收取或以货补足差额。
在上述业务中,商行记账凭证上记录销售印刷纸张等商品收入,记账凭证附件中则附有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印刷纸张的原始资料,记账凭证中所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所附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一致。并且商行每月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的纳税资料中,都有
为他人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和其他具体、详细的明细资料。 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以来期间,共虚开代开3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14.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要求:
(1)基于商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税务处罚。 (2)请基于商行立场,在保证上述经营业务的基础上,提供税务筹划方案。 (3)分析税务筹划方案的结果。
(4)指出税务筹划方案依据的相关税收法律。 答:(1)税务处罚:
税务机关应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款19.5万元、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2)税务筹划方案:
①商行接受加工印刷业务后,与S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商行提供纸张等主要原材料,委托S厂为其提供印刷劳务。完工后,由商行收回印刷品,发货给购货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货款。
②S厂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可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6%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发票抵扣联转交商行。 (3)税务筹划结果分析:
①商行不再属于虚开代开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
②商行可享受抵扣加工费6%的进项税额,并增加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经营成本,降低所得税负担。 (4)相关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2007年,中国公民王先生每月工资为4500元。根据业绩情况,王先生本年度业务奖金预计36000元。其资金发放有以下五种方式: 方案一:奖金平均到每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 方案二: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36000元。
方案三:年中与年终分次发放,7月份发放半年奖10000元,年末发放全年奖26000元。 方案四:年中与年终分次发放,7月份发放半年奖12000元,年末发放全年奖24000元。 方案五:分次发放奖金,每月发放奖金1000元,年末发放全年奖24000元。 要求:
1.计算五种方案下年终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上述业务,为企业提供奖金最优发放建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2 000元的部分 超过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0 000元-6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375 1 375 3 375 7 8 9 超过60 000元-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80 000元-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35 40 45 6 375 10 375 15 375 答:(1)五种方案下年终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奖金平均到每月发放:
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3000-1600=59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900×20%-375=80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05×12=9660(元) 方案二: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600=29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15%-125=310(元) 36000÷12=3000
年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 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5%-125=52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2+5275=8995(元) 方案三:年中与年终分次发放:
除7月外,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600=29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15%-125=31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4500+10000-1600=12900(元) 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2900×20%-375=2205(元) 26000÷12=2167
年终奖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0×15%-125=37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2205+3775=9390(元) 方案四:年中与年终分次发放:
除7月份外,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600=29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15%-125=31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4500+12000-1600=14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500×20%-375=2605(元) 24000÷12=2000
年终奖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 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2605+2375=8390(元) 方案五:奖金分13次发放: 月工资与奖金合计=55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1600=39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900×15%-125=460(元)
24000÷12=2000
年奖金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460×12+2375=7895(元) (2).奖金最优发放建议:应选择方案五发放资金。
4.某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大型机电产品,运费占销售额的20%,其中运输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抵扣物料消耗的进项税额)比较小。多年以来,企业销售机械产品时由本厂运输车队提供运输服务。 要求:
1.分析该企业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 2.对该企业上述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3.分析税务筹划方案的结果。 4.分析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 答:(1)税务处理:
该厂销售产品时由本厂运输车队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汽油、修理用配件以及修理费用,进项税额的比重过小。 (2)纳税筹划:
纳税人可对运输车队的纳税地位进行筹划,可将运输车队作为独立核算企业分离出去,由独立的运输企业专门从事运输劳务,缴纳营业税。
(3)结果分析:
第一,运输劳务收入由增值税改交营业税。
第二,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减少的同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可以7%抵扣进项税额。 (4)筹划成本:注册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年检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
5.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房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安装了简单必备设施。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增值额为6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5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一扣除项目金额×15%。
因此,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 (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1000×5%=50 (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 (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400-240-50-5=305 (万元)。 请提出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答: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的出售分为两个合同:
第一个合同为房屋出售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租出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300万元。 第二个合同为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3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100万元。 则土地增值率为:400 /300 =133%。
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400×50%-300× 15%=1 55 (万元) 营业税:700×5%=35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5×10%=3.5 (万元) 装修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300×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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