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方案审批许可办事指南(简版)BSZN-1004700—2016
云南省通海县民政局
2016年9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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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方案审批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通海县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许可。
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区域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批准条件:
1.设立地点是划定的实行火葬的地区;
2.设立项目符合本地行政区域的规划和殡葬需要; 3.设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用地; 5.县级只建一处殡仪馆或火葬场。 (三)申报材料
1.建设殡仪馆或火葬场申请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3.当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通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通海县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 办事窗口:一楼11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可乘县城至河西公交车到行政新区下车。 四、申请材料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方案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建设殡仪馆或火葬场申请书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当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原件 / 复印件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纸 质 纸 质 纸 质 纸 质 纸 质 3 √ / 份数 新办 1 2 原件及复印件 3 √ 3 原件 3 √ 4 原件 3 √ 5 原件 3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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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通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113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3029171,监督电话: 0877-3029107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地址:通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113室
投诉地址:通海县纪委第一纪工委(通海县行政中心秀麓写字楼7楼) 县政府审改办地址:通海县行政中心秀麓写字楼231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59.216.193.26”—“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玉溪市”—-“通海县”—“通海县民政局”—“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方案”.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玉溪市”—“通海县”—“通海县民政局”—“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方案”。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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