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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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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

理制

度汇编

签发人: 签发日期: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1 (二)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 3 (三)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4 (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制度 ................................................ 6 (五)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7 (六)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 9 (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11 (八)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11 (九)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14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15 (十一)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管理制度 ........................ 16 (十二)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 ........................ 17 (十三)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 18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总则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2、制度内容 2.1 警示告知

2.1.1办公室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1.2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2.1.3 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2 公告栏告知

在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办公室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2.3 合同告知

2.3.1 办公室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3.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办公室应当依照2.3.1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4 培训告知

各班组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公司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2.5 检测与评价结果告知

1

办公室应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班组报告。

2.6 体检结果告知

办公室负责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2.7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8 因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员工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公司不得以员工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2.9 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2

(二)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总则

1.1 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2、制度内容

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班组密切配合。

2.2 办公室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班组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报武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班组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3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生产车间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资料。

2.4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武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班组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2.5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2.6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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