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产品 技术转让 开发转让 一般性研制 第一转让人 第一开发人 第一研制人 5分 4分 3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软件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 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课件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院(系)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活动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院(系)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计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3.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计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4.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完成内容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实验作品优秀 实验作品良好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 分 数 认定部门 2.5分 各实验室 2分 各实验室 1.5分 各实验室 1分 0.5分 各实验室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六、求是大讲堂
“求是大讲堂”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七、读书推广活动
“读书沙龙”由本科生院学务处策划,旨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10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八、 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系)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项目 级 别 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获奖等级或排名 特等奖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一等奖或第1—3名 省(部)级 二等奖或第4—6名 三等奖或第7—12名 校 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或第1—3名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院(系)级 数的15%)或第4—6名 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0%)或第7—12名 参赛奖 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分 数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2分 1.5分 1分 0.5分 2分 1.5分 1分 0.5分 文体 竞赛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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