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安全技术措施
木材和木结构的防腐处理技术措施:
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如下:
一,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才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
1.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计防潮层。
2.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3.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谁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
1.露天结构;
2.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3.檩条,搁栅等木结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
4.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
5.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
6.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三,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四,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1.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使用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都在防火层内。
2.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墙囱时,与木构件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至240mm。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120mm对于经书烟囱240mm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3.当房屋有采暖管道通过木构件时,其管壁表面应与木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的净距(若采暖管道的温度超过100摄氏度,此净距尚应适当加大)或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4.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使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5.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木结构,宜采用刨光的方木(包括胶合木)或原木制作;木屋盖的吊顶及木隔墙等应采用抹灰或设置水泥石棉板,石膏板等防火措施;保温和隔音材料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矿棉炉渣等)制作。
木结构防腐,防虫的设计原则:
一,为了防止木结构受潮(包括直接受潮及冷凝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蚁蛀,设计时必须从建筑构造上采用通风的防潮措施,注意保证木结构的含水率经常保持在20%以下。
二,露天结构,采用内排水的屋架支座节点,檩条及搁栅等木构件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以及屋架支座处的垫木,除从构造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在气候潮湿的地区或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宜采用木地板,但在林区或无其他材料可用而必须采用木地板时,在室内木地板以下勒脚内的空间都应有通风措施,即使如此,这些地方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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