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参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企业职业卫生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
本情况。
(3)综合职业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职业安全教育由车间职业安全组或兼职职业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职业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职业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职业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职业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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