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2.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范围
中类
GIC3
小类
体育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
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GIC41 综合医院用地 GIC42 专科医院用地
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GIC4
GIC43 卫生防疫用地 GIC44 休疗养用地
卫生防疫站、 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 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
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R)。
其它医疗卫生
GIC45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
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中小学等各 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设施的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设
GIC51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职业学校
GIC
GIC52
用地 施的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小学的学校用地。
GIC53 中学用地
GIC5
GIC54 小学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
GIC55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
GIC56
校用地 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GIC57 特殊学校用地 GIC58 科研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政府所属的科研、勘测及测试机构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其它
单位内的研究室的用地。
GIC6 GIC7 GIC8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
地。
社会福利用地 口岸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
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
6
续表 2.1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类别名称
小类
范围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工业用地
包括专用铁
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 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
M1
M
一类工业用地
地。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 地。
M2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
M3
三类工业用地
地。
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
堆场和包装加工
仓储用地
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
普通仓库用地
技术设备比较简单
W1
的库房建筑的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
W
特种仓库用地
仓库用地。
W2 W21 W22
危险品仓库用地 特殊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 对交通、 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 等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如粮食库和冷库
W3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
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
电话亭、 收费
T21
T2
高速公路用地
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其它公路用地
T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
T22
电话亭等
附属设施的用地。
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3
T3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石油、 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
7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T4
港口用地
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5
机场用地
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的用地。
8
续表 2.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S11
快速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S21 S22
交通广场用地
范围
市级道路、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 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
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
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S1
S12 S13 S14 S15
城市主干路的用地。
城市次干路的用地。
S
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
进行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
S2
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的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的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 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管理维修设施的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等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独立地段的自来水厂及附属的泵房、调压站等设施的用地。
提供电力供应和传输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包括变
U12
U1
供电用地
电站和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
地( M)。划定的高压走廊下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
用途归类。
U
燃气供应和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 混气站、 瓶装供应站、 储配站、 天然气门站、天
U13 供燃气用地
然气调压站及煤气抢险设施等用地。 不含燃气厂用地, 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 M)。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
公共汽车、 出租汽车、 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等类公共交通的
U2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停车场、保养场、 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的用地。
U22 轨道交通用地
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的站场、
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9
的用地, 包括轻轨交通站场、 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
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 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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