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定问题解决办法及建议,最后由凤凰的特殊性到问题的一般性(针对存在的问题)
(一)发挥政府保护民族文化的主导作用
文化是民族地区旅游业的灵魂。民族旅游区要想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必须注重特色文化的保护。对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 各级政府要发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多种职能。第一, 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一是要健全立法、监督机制, 对于旅游管理部门和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 协调利益分配, 确保旅游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当地居民从旅游业中受益。第二, 政府要开展广泛教育活动。一是要通过宣传教育, 树立民众的保护意识, 提高民众参与和保护民族文化的意识。二是要使民族地区群众认识民族文化的旅游价值和经济价值, 并最终认识保护本民族文化就是保护自身的经济收益。第三, 培养社区居民的民族自豪感。由于地理、历史、经济等方面原因, 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普遍缺乏自信, 甚至存在着自卑心理。通过培训, 比如对学生进行民族文化史教育, 可以增强下一代的民族自信心, 可以激发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第三,政府完善合适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供物质保障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旅游业也能随之不断发展,给各地的旅游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另外,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应当与民族旅游资源的文化氛围相契合,不能破坏民族文化的氛围。
(二)建立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协调机制
(1)做好长期规划,坚守民族差异性, 挖掘民族文化内涵
差异性是产生旅游动机的重要诱因。没有差异性, 旅游则丧失意义。民族地区旅游业以民族文化为主要吸引物。失去了民族特色, 旅游业也终将解体。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历史活动产物, 一旦消亡, 将会像生物物种消亡一样, 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从保护文化多元性角度出发, 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成为我们尊重自身、协调不同文化和谐发展的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传统的旅游规划大多偏向于考虑旅游市场需求、环境因素、社会经济条件等内容, 对社会文化发展考虑较少。民族地区开发新兴旅游产业, 前提和基础是要深刻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 不盲目崇洋媚外, 追赶时髦, 还文化以本色,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种方式将其内涵展示出来。民族文化自有其生长的土壤和展现自身的环境, 民俗就是民族文化的外部真实表现。民俗是一种历史的真实。民俗本身就是与一定人群生存密切相关的人俗, 一种联系历史、展示现在、遥望将来的独特文化。民族文化的与众不同的个性是民俗和民族风情的独特性的保障。只有坚守民族差异性, 挖掘民族文化内涵, 才能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短期利益让位于长期利益的原则,古城的旅游开发,都应该是在古城的文化遗产受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为了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而胡乱改动古城面貌,处理好新旧建筑的冲突,处理好古城保护与人民生活需要的冲突,使古城得以按照自己的生命轨迹存续,让凤凰古城旅游品牌真正成长为全国同类旅游资源中的佼佼者。
(2)引进现代文明的同时,保护当地民族文化
生存于不同生境的人们共同体,创造出了自己的文化;凭借文化,人们共同体结合成一个社会聚合体——民族。文化是民族在其生境中的创造物,也是维系民族发展的纽带。凤凰是个少数民族聚居地,特别是苗族、土家族,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各自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如特色民居、民族服饰、民族语言、民俗活动等等。这些都是各自民族特有的,而且也正是游客想要观赏到、体验到、感受到的异民族文化。这是凤凰旅游发展的根源所在。因此保护凤凰当地民族文化是凤凰古城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针对凤凰古城原生态文明受到冲击的问题,必须注意在古城的保护中,高度重视保护民俗文化活动内容。一方面,为民俗文化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减少旅游开发给民俗文化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要加强游客与当地民俗文化的接触,不仅让游客有机会接触到风采独特的民俗文化,更使民俗文化在旅游开发中迸发出独特的魅力。三要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加大凤凰古城保护力度,对凤凰古城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性组织,使保护行为能够落到实处,将古城保护责任分解细化到部门、到单位、到社区、到个人,确保古城保护组织有领导、队伍有保障、措施能落实。四要建立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一方面要加大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乡村特色民居、建筑物、庙宇等采取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古建筑要及时修理修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是加强对苗族婚丧习俗、民族民间工艺、苗族鼓舞、苗族银饰等的保护,深挖凤凰地方戏——阳戏、傩堂戏、茶灯戏的文化内涵。二是成立非物质文化传习所,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使一些面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引进现代文明的同时,给传统民俗一个生存的空间,维持二者的共存。
(三)以经济杠杆作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外在动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得到了发展,才能为少数民族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因此发展经济是一切保护与开发的根本,也是一切保护开发行动的物质保障。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利用其特色发展经济例如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衣物的贩卖以及有偿的传统歌舞演出等。经济的发展与民族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又是相辅相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做得好,地方的经济也会被旅游业拉动起来,本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能相应得到提高。
2000年7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与云南大学人类学系组织了一次关于苗族服饰的短期田野调查。调查发现,在苗族村寨里,村民们拿出的手工缝制的纯麻制品以及甚至已用过的东西,有很多被高价收购,而被当地人视为时髦、漂亮的掺有化纤原料的色彩艳丽的新衣服却无人问津。这让当地人大为震惊。这一事件对于促使他们重新认识本地传统文化价值的作用远远大于泛泛的说教。抽象的文化保护的意义在具体可见的利益中体现了出来。
(四)加强古城商业活动管理,保护反映凤凰特色的商业活动
凤凰之所以能够绽放出绚烂的风采,在于其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即使是凤凰的商业活动,也有着其不同的表现。这些延续了几百年甚至是上千年的工艺铺,传承着凤凰最具生命力的民间艺术。从外地来到凤凰的游客们,正是通过这一家家的店铺,
了解到凤凰古城的过去。也只有这些能够反映凤凰特色的商业活动,才能吸引旅游者。在全国旅游大开发,过度商业化的今天,要以保护与突出凤凰古城乡土特色为目标,加强古城商业活动管理,保护那些能够反映凤凰特色手工作坊。凤凰县旅游产业在本世纪初进入快速发展期,在利益的驱动下,众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旅游行业,组建各种各样的旅游股份公司,特别一些旅游景区,在引入社会资金后,成为股份制经营模式。这些股份制景区的出现,使景区的管理机构无论是在经济实力上,还是社会影响力,景区管理机构都处于相对的弱势。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时期,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凤凰旅游,在与社会资金的合作中,往往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各处景区管委会仅仅成为各股份公司的后勤队,成为从属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小。而各股份公司出于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难免出台一些急功近利的措施,从长远来看,这种涸泽而渔,急功近利的行为将给景区景观带来破坏。特别是对于凤凰古城这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古迹,一旦遭到破坏,将是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景区无论是实行委托经营,还是整体独家经营,都应该强化景区管理机构的地位与职能,真正履行景区管理的职能。一是做好景区的综合规划与项目审批。凤凰古城旅游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正所谓古民居是其体,文化民俗是其魂,所有的规划都应该从有利于维持古城原貌,有利于提升古城文化旅游资源品位出发,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而不是将旅游古城保护对立起来。二是做好古城旅游资源的保护与经营监督。当前的凤凰古城旅游,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从游客的过度涌入,到商业因素对民俗文化的侵蚀,虽然短期内给凤凰旅游业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来看,商业化的凤凰古城,将葬送古城最具生命力的地方,使古城沦为一个人造的旅游景区。特别是旅游管理中存在的门票折扣现象严重,这种恶意竞争正伤害着凤凰古城旅游这个金字招牌。做好古城旅游资源的保护与监督,一方面要对一切可能给古城旅游资源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抵制,另一方面,要对所有古城居民与商户进行旅游资源保护宣传,营造全民共同保护古城家园的氛围。三是处理好古城旅游资源权益协调,保证古城旅游的健康发展。
(五)保护居民日常生活活动,提高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在全国众多的古城旅游开发中,不乏将古城居民进行外迁,而由商铺经营者工作时间进城,夜间出城的运作案例。虽然这有助于加强古城的保护,减少因为居民活动而带来的保护难度。但事实上,这种人为割裂古城与居民的做法,使古城成为缺乏活力的死城,难现其吸引力。因此,在凤凰古城的保护中,一方面要保护居民日常生活活动,真正让古城居民成为古城旅游的一部分,使游客通过一代代的凤凰人了解凤凰,喜欢凤凰,以古城人与古城山水的和谐共处,创造古城不一样的精神面貌。另一方面,要提高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居民生活中的细小行动,保护与继承美丽的凤凰古城。大力加强群众文明建设,提高凤凰民众参与意识。旅游景区的经营与发展,特别是以历史文化与民俗特色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其开发、经营、管理和监督,都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旅游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同时,也应该为当地居民的人居环境与生活水平提升服务。获得广泛的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对景区开发建设,对景区经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乃至景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都至关重要。提高居民的参与性,保持居民对景区建设与发展的热情,推动旅游景 区的发展,一是可以提高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民众利益的保护。凤凰古城的反
面教材——虹桥酒吧街之所以会出现在小城中,关键就是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决策与监督上缺乏对民意的尊重,一切向钱看,使得这种模式与古朴小城格格不入,不仅破坏了古城的宁静,同时也给周边的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二是可以减少旅游景区发展的阻力。当地居民世代居住于此,进行旅游开发,将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改变,如果不能提高他们对景区发展的参与性,不考虑他们的感受,居民的需求、愿望与态度得不到重视,旅游地的自下而上与发展都将受到巨大威胁,他们所持的反对意见,甚至会导致居民不断地给景区发展制造事端。在凤凰古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建立与完善当地居民的参与机制,认真倾听当地居民对相关旅游开发的意见,建立良好景区与居民关系,在获得当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下,共同保护好凤凰古城旅游资源。
参考文献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张晓宇内蒙古师范大学
《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误区与开发问题》涂水香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凤凰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熊焱吉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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