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9.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查对制度★
12.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15.分级护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
一、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首诊医师对已接诊的患者,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初步诊断与处理的详细记录。对诊断已明确的属于接诊医师所在科室疾病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住院治疗。若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做好交
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2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新住院的危重患者入院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普通患者入院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72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查房。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患者。
三、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并对住院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审签。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
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决定患者出院、转科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并对住院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审签。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疑难、危重患者存在着诊断或处理困难时,可由主治医师或主任提出讨论。
二、住院3天内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及时向医务科申请组织院内会诊或讨论,必要时可向院外专家会诊。
三、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必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讨论应认真进行,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讨论进行前,分管患者的住院医师应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意义及关键问题;与会医师可各抒己见,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确定诊疗方案。
五、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详实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讨论主持者名)和《疑难病历讨论登记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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