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券还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
一种偿还融券负债的方式.
1.买入数量≦向上取整(融券可偿还负债)
2.委托金额(含交易费用及手续费) ≦(该证券的融券卖出资金+自有可用资金) 3. 先冻结融券卖出资金,如果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再冻结自有资金 4. 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5. 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
融资平仓:平仓类卖出,强制卖出客户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卖出资金偿还客户所负券商
债务的交易行为. 1.校验要素同普通卖出.
2.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 由公司指定专人专岗操作,该业务发至交易所时会标记平仓标志,与普通卖出加以区别.
融券平仓:平仓类买入,强制买入客户所负的融券负债,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券商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偿还融券负债. 1.买入数量≦向上取整(融券可偿还负债)
2.委托金额(含交易费用及手续费) ≦(该证券的融券卖出资金+自有可用资金) 3. 先冻结融券卖出资金,如果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再冻结自有资金 4. 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5. 由公司指定专人专岗操作,该业务发至交易所时会标记平仓标志,与买券还券加以区别。
担保品转入:将担保证券由客户普通证券帐户非交易过户到担保证券账户,同时增加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相应证券余额的业务。
担保品转出:将担保证券由担保证券帐户非交易过户到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同时减少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相应证券余额的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允许客户进行担保品转出,转出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直接还款:指使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申报还款,结算时其资金直接由信用担
保资金账户划转至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直接还券:指使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
直接由担保证券账户划转至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余券划转:将证券由融券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到担保证券帐户,同时增加客户信用证
券账户相应证券余额的业务。
余券划转的原因:由于客户融券卖出股票后,尚未偿还融券负债前,被融出股票发生股
票分红,导致应还融券负债出现不足100股的情况。按照沪深交易规则,股票买入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客户进行买券还券操作时将会出现多偿还融券负债的情况。
? 担保物的概念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 ? ?
证券交易所关于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 ?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
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
我司据此分别设立预警指标严重关注线(维持担保比例150% )和警戒线(维持担保比
例130% )。
? 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 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客户分类:
每日日终清算后,公司交易监控岗根据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是否向客户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等情况,将客户信用账户分为四类:
(一)正常类账户:未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或已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且超出《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且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严重关注线的信用账户;
(二)严重关注类账户:未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或已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且超出《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且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严重关注线但不低于警戒线的信用账户;
(三)警戒类账户:未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且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或已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且仍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内的信用账户;
(四)平仓类账户:《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严重关注线的信用账户。
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信用账户作如下交易限制
1. 对于严重关注类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等;
2. 对于警戒类账户,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直至其维持担保比例≥严重关注线时,解除对账户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限制;
3. 对于平仓类账户,在平仓完成前,对该账户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客户一切委托买卖行为。平仓结束后,将及时解除交易限制。
追加担保物
? 客户信用账户当日(设为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应启动追加担保物流程。
? T+1日上午9:00以前按照《融资融券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 ? 投资者应确保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T+2日)日终清算后不低于严重关注线。
? 投资者追加担保物的方式包括:存入保证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或自行平仓。
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情形:
? 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到期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严重关注线的(追加强制平仓)。
? 融资融券期限已届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证券及相关费用的。 ? 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协议情形、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
? 司法机关要求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投资者账户尚有未了结融资或融券债务的。 ?
强制平仓顺序:
? 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双方约定以最有利于成交为强制平仓的首要原则 ? 按先偿还融资类负债后偿还融券类负债的顺序进行平仓 ? 以涨跌幅、折算率优先与市值优先的顺序.
? 融资平仓:剔除停牌证券,先平涨幅大的股票,涨幅一样的再考虑折算率(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进行强制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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