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券平仓:剔除当日停牌证券,按照负债证券当前行情涨幅小(跌幅大),如果涨跌幅一样的再考虑折算率(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强制平仓. ? 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有权选择公司认为最利于平仓成功或最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方式进行平仓.
? 债务清偿平仓:融资类负债强制平仓时,优先直接使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还款 ;融券类负债强制平仓时 ,优先直接使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直接还券.
强制平仓结果:
? 日间系统判断当日平仓金额是否已经完成 ,如果完成则将该账户置为平仓完成状态 ? 追加平仓情形下,若平仓当日日终清算后实际平仓金额不低于应平仓金额,或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严重关注线,则强制平仓结束。否则,下一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
? 债务清仓平仓,若投资者债务(包括利息、费用等)已经被全部偿还,则强制平仓结束;否则下一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
? 平仓完成当日或下一交易日,以《融资融券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强制平仓结果通知》。
平仓账户交易限制:平仓完成前,禁止任何交易买卖行为.完成后解除限制.
融资融券培训-业务规则
业务受理——投资者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 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 投资者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账户资产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100万元以上),其中现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达到一定规模; ? 近一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
投资者禁止条件: ? 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 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 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 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 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 曾有过融资融券违约行为且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因资信状况不佳列入“黑名单”;
? 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 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 ? 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 曾有扰乱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行为; ? 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
限售、董、监、高的相关规定: ? 公司不接受限售股(包括解除和未解除)作为担保物
? 公司不接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自身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
? 公司根据融券券源的种类,定期统计所有融券品种的限售股(包括解除和未解除)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形成“融券黑名单”。进入“融券黑名单”的投资者,公司不向其授予融券额度。已获得融券授信额度的投资者新进入“融券黑名单”的,公司将启动信用等级重检流程,收回融券授信额度
?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开户时必须填写《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表》,公司禁止该类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自身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公司申报变动情况
融资业务负债及费用: ? 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 融资利息按日计提, 定期扣收,扣收不到的利息转为逾期息费,按照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每月20日计息费,并于21日划扣 )
? 管理费:当日交易过程中使用融资额度但日终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如T+0交易等)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 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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