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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分析法研究
作者:王璐雅
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8期
摘要:矛盾分析法作为唯物辩证法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根本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和谐社会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只有积极发现矛盾,主动解决矛盾,才能使社会达到相对和谐。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主要论述了社会矛盾分析法的内涵、特点、要求、用矛盾分析法来看待和解决构建社会主义中遇到的问题等内容。 关键词:矛盾;矛盾分析法;和谐社会 一、 社会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概要 1、 矛盾分析法的内涵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括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就说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一切事物从它产生到灭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怕是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说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2、 矛盾分析法的特点 第一、 矛盾具有普遍性; 第二、 矛盾具有特殊性; 第三、 矛盾具有客觀性。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认识方法,主要的就是教导人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恰当方法,推动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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