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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民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的分析
作者:王国伟
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7年第02期
摘要:
基于全国性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大多数受访农民能够自觉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而且农民群体的认同度也因异质性的教育、职业、阶层等社会因素而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当前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四个主要因素,即社会舆论生态的多元化、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足。新形势下增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紧紧地围绕维护和保障农合法权益、深深扎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展开。
关键词:农民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2.028
中图分类号:D648;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133-05 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并把推动广大农民自觉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以“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与创新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7-8月在东部(辽宁、山东、江苏)、中部(湖北、河南、安徽)、西部(四川、重庆、贵州)9省的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此次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142份,其中东部地区694份,中部地区826份,西部地区622份;男性农民占52.2%,女性农民占47.8%),以从总体上分析当前农民群体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状和趋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了增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
一、农民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现状与特征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1]这24个字作为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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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及公民个人层面对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进行测量、分析。 1.农民对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认同度
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好,认同社会主义富强和文明的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越差,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占87.3%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富强”的价值目标,不认同的比例占7.0%。进一步分析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为“较好”、“一般”、“较差”的,认同社会主义“富强”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90.4%、84.4%、80.7%,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7.6%、9.9%、11.8%,表明受访农民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认同富强价值目标比例也相对较高,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低,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高。 数据显示,占85.3%的受访农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具有优越性,而不认同的比例占6.2%。进一步分析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为“较好”、“一般”、“较差”的,认同社会主义文明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7.7%、84.3%、81.7%,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4.9%、6.3%、9.4%,说明受访农民的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好,认同文明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越高,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经济发展水平越差,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越低,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高。
受访农民的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与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占88.4%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且每位公民能够享有的一项平等政治权利,选择不认同的占9.1%。进一步考察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其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目标的分别占80.4%、83.3%、87.2%、92.4%,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为14.7%、12.0%、7.9%、6.1%,表明受访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目标的比例就会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受访农民能够正确看待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是一种整体的社会和谐与偶发性的社会矛盾相统一的占88.8%,不认同的占9.6%。进一步分析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其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0.3%、85.4%、89.5%、92.2%,这说明受访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越低,越难以从整体上正确评价偶发性的社会矛盾,他们认同社会和谐价值的比例相对就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更有助于积极看待那些偶发性的社会矛盾,因此认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就要高。
2.农民对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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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牺牲自我利益的社会主义自由价值目标,但少部分农民注重个人利益的倾向也比较明显。数据显示,占82.5%的受访农民认同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能够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自我利益的价值观,明确表达不认同的受访农民占9.4%,未明确表明态度的比例占8.1%,说明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自由观的价值目标,即选择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甚至可以牺牲自我利益;同时,有较高比例的受访农民持反对立场或未明确表达观点,说明在社会成员个体意识尤其是自我利益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少部分受访农民坚持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整体利益的倾向也比较明显。
阶层位置较高的受访农民认同平等的政治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要高于阶层位置较低的受访农民。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平等的政治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占85.4%,不认同的比例占9.5%。进一步分析自我评价的生活水平位于上层、中层、下层的受访农民,认同政治上平等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6.4%、83.0%、80.3%,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8.1%、9.0%、11.8%,表明绝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政治上平等参与的价值目标,而且阶层位置相对越高的农民,认同的比例也比较高,阶层位置相对越低,认同的比例也比较低。
教育程度较高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公正的价值目标的比例,要高于教育程度较低的受访农民。数据显示,认同只要有理就能打赢官司的占84.4%,而选择“没有关系,即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的占11.0%,说明相对于社会关系而言,大多数受访农民更加信赖以程序正义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进一步分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其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公正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为81.9%、83.8%、85.2%、88.3%,而选择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分别占12.2%、13.4%、11.6%、7.5%,表明受访农民教育程度越高,越能理解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目标并且认同的比例相对就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程序正义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强调社会关系重要的比例越高。
不管受访农民教育程度多少,绝大多数农民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认同已经深入人心,但少部分农民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制约着他们的日常行为。合同关系的内核是现代法治精神,因此人们对现代合同运用集中体现了他们对社会法治的认同度。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合同比社会关系更可靠的比例为83.6%,远远高于认同社会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14.9%。进一步分析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初中/中专”、“高中/职高”、“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比例83%左右,说明不管受访农民受教育程度高低,大多数受访农民已经认识到以现代法制精神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更为可靠有效、更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已经普遍深入农民之内心。同时,坚持选择人情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在12%—17%之间,说明在一个以熟人或半熟人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制约着少部分农民的日常行为。
3.农民对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认同度
尽管时代发生了变迁,但农民的爱国精神始终是最牢固的链接公民与国家的情感纽带而没有变。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价值目标的占87.1%,不认同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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