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置换)合同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襄樊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襄樊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所在楼层: 总楼层: 使用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整(¥ .00),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收取。)
2、家具家电归属及相关约定: 。
第三条、付款、交房约定 1、交付定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来人民币(大写) 整(¥ .00)作为购房定金交给甲方。
2、付款约定:
(1)一次性付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付房款币(大写) 整(¥ .00)交给甲方,并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去襄樊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在房管局审核资料并签字过户。
(2)如果乙方贷款,则按以下方式付款:
首付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再次付首付款币 整(¥ 交给甲方。并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去襄樊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在房管局审核资料并签字过户。
尾款: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整(¥ .00),由乙方通过银
行贷款付给甲方,待结清房款后,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交接手续。
3、交房约定:
(1)甲方应在 腾空房屋,并与乙方进行交接,若甲、乙双方过户当于未交房,则乙方暂留尾款人民币(大写) 整(¥ .00),等交房时结清全款。
(2)甲方应负责结清交房前的相关费用并保留原装修,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查及违约责任。
2、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的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贷款手续,以便乙方贷款的顺利办理。
2、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阅证明不属实、资料不合乎银行要求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房屋尾款给甲方。
4、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约定其它事宜
。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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