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分析及复习攻
略
一、刑法的分值、考查特点
近年来,刑法学科命题逐渐呈现以下特点:首先,重点不突出,考点平均化。犯罪论部分几乎对所有的知识点都尽力体现,考查基本平均用力。分则则更是考查了八章的内容,涉及42个罪名,说明出题者非常重视考查的广度。其次,争议题目也多,部分题目司法部给出的答案都难以让人信服。最后,司考刑法部分规避预测题的目的比较明显,所以大家的目光不仅要放在重点罪名上,次重点罪名也应该引起重视。
以2012年刑法命题为例:单选题目21分,多选26分,不定选12分,案例22分,共81分。占全部分数的13.6%,与近几年考试基本持平。(2011年、2010年分值为80分)
刑法学科考察集中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1分,犯罪论部分27分,刑罚论部分12分,刑法各论39分。
分则考点涉及七章的内容,具体为: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6分;侵犯财产罪:7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分;贪腐贿赂罪:3分。与2009年试题相比,刑法总则所占分值与分则相比明显上升,甚至超过了分则。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1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7分是事实认识错误的内容,4分是刑罚论中的内容。总则考点知识点的分布均匀,
对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即认识错误考查相对较多。分则考点分布在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不回避理论学说。卷四主观题今年考查了不少学说的内容,案例题的第6个小问题,就直接考查考生对于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的理解和运用。题目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一家学说,还必须知晓多种学说以及各种学说的不同处理结果。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考查的就比较深。如果平时对这些学说把握得不够或者不重视的话,在做题的时候就会手足无措。
二、刑法的复习策略
在复习刑法的初始阶段,关键是结合司法考试大纲,了解刑法学科知识框架,理清刑法体系的条理,为后面的复习打牢宏观基础。
首先,要厘清刑法自身独特的理论框架。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侧重于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偏向于实践性。针对理论部分,考生要注重从整体上把握理论体系。比如,刑法总则中的核心--犯罪构成理论性最强。考生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把这四个要件烂熟于心,并且把这个理论体系贯穿刑法学习的始终。
其次,紧密结合司法考试大纲要求,弄清刑法中的重点与非重点。刑法部分重点非常突出,重点与非重点界限也很清楚,而司法考试的显著特点是重者恒重,从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来看,有约三分之一的章节占司法考试总分的一大半,有三分之一的章节则一分没考,其他三分之一的章节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有所考查但分值很小。因而在进入司考复习的初始阶段,考生应根据司考大纲的要求筛选出重点章节和重点知识点,以便于今后复习时对重点的掌握。
三、刑法总则复习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查总则
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仔细分析近3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 1、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2、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可能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
(一)、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
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总则具有指导意义,对刑法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无论我们学习刑法总则,还是学习刑法分则,都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部分。在学习总则时,结合刑法分则的内容来理解相对比较抽象的总则的知识点,
在学习分则的内容时,要把相关的总则部分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和归纳。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二,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行为人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比如连续两年考查的侵占罪的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考生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能够牢牢把握的话,问题就会迎刃而解。04年刑法的大案例中第二个考查难点也是认识错误的问题,也需要使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去解决。事实上这一原则不仅对于总则的内容很重要,更是对分则内容进行完整理解的前提。一句话:在看待刑法问题时永远要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作为衡量标尺。
2、复习总则内容忌讳分条割目,零散掌握,而要时刻注意前后联系 对看上去各自独立的法条内容的正确解释其实都是以其他法条的存在为前提的,总则的内容尤其如此。刑法的原则决定了犯罪概念的内容,对一种犯罪概念的接受导致特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在总则犯罪论中,重点是犯罪构成。其实犯罪论里所有的问题都是犯罪构成问题。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行为没有出现法条所确定的最终后果。共同犯罪是包括多个主体在内的特殊的犯罪构成问题。正当行为是排除不法或者罪责的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构成相一致,但是因为缺乏可罚性而成为犯罪构成的例外。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而是应当将具体的知识点放在刑法总则中整体把握。在复习某一具体的知识点时,要将与该知识点相关的理论和法条都要复习,学习这些内容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在具体案例或者真题、练习题中的运用,做到不仅对知识点十分熟悉,还要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做题当中去。所以,我们在复习总则的内容时,要整体上把握各个知识点,注意不同知识点的界限和区别,以及相关知识点的细节。
(二)、在复习内容上,一定要分清主次
毕竟作为考试我们不能花费太多的时间在刑法上,而且长期的枯燥学习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所以尽量减轻自己的学习负担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考察刑法知识和运用能力的考试,有一些考点作为刑法理论和立法以及实践就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必考的内容。牢固掌握这些考点就可以轻松地应付任何一场出题正常的刑法考试,而且可以自己根据历年的出题规律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在总则的犯罪论中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作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犯罪主观方面、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全部内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以及集合犯。在刑罚论中的考点是很分散的,基本上没有理论的考察,仅局限于具体的法条规定。如果泛泛的学习会出现记不住的情况,毕竟司法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记忆的东西太多。如果花大力气去记忆又会导致时间分配不均匀,因小失大。建议最好对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比较细致的个性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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