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审计部部门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其他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
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4)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
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6)协调和配合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财税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7)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计经理及审计专员、助理岗位职责 审计经理岗位职责 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审计助理岗位职责 篇二:审计岗位职责 作为审计部审计岗的职员,根据领导的安排,主要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2、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根据企业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重点、审计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内部审
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4、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
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规章制度情况; ⑵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 ⑶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情况; ⑷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情况;
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任命或推荐任命的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⑹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
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⑻接受信访、纪检等部门委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⑼公司领导安排和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5、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事项,负责对中介机构的 聘用、协调、费用支付等,对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 6、负责将审计项目的所有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7、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8、对各权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9、审计档案的整理、借阅登记等管理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篇三: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审计监察中心职则 1、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目、凭证、账簿、
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等情况。 2、负责企业常规年度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和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要求,开展过程审计或专项审计,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可靠
性、合理性负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跟踪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防错纠弊。对企业的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检修等的立项、工程招标、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
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5、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并提出制止、
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6、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对象,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后,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7、协助监事会工作。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外引审计资源服务等管理工作。 8、制订审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9、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审计监察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
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全面负责审计部工作,组织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
计划、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3、负责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审核,参加审计项目实施,掌握集团经营管理中存在
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4、负责督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5、负责并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6、负责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7、对本部门内部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被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负保密责任。
8、对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管
理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9、组织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安排工作。 10、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配置各审计岗位人员,负责部门 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11、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监察中心主管位职责 1、协助经理对本中心进行管理,推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协助经理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
案等,并具体负责实施。 3、协助经理组织并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专题审计活动。 4、负责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5、负责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 6、协助经理开展咨询工作和业务培训。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监察中心审计员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工作。
2、参加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所涉及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3、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4、负责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负责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手机、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 6、参与审计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业务水平。 7、做好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篇四:审计部工作职责 审计部工作职责
(2012 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2、 纠正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司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最大化。
3、审查违规行为,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
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出具审计报
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
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销售、项目投资、基建等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聘请相关
专家进行论证和调研。 第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审计范围及发展规划,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公司内部审计
队伍。当遇有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 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
案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组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 1、遵循性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
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做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评价。 3、绩效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内设部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工程预结算审计。对经发包单位批准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及子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
弊,为公司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 3、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5、向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等有关文件和
资料;检查及审核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 情况。
2、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
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有权就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提出
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4、有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及提出追究被审
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督导及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长和各审计项目组长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督导与指导。审
计部长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审计现场的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应当贯穿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
段。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部门自我质量控制和项目自我质量控制。部门自我质量控制主要是包括:审计部工作及审计人员配备、上岗资格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工作底稿复核、审计文书签发、重大事项请示、审计资料归档等全面的质量控制。项目自我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搜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的
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重点遵循四个原则:系统性、重点性、可行性、经济性。在项目实施时有效运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使所有审计事项都符合内部审
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和程序,及时编制工作底
稿。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楚、结论明确。若发现审计方案不适 应实际需要时,应向审计部长请求调整方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审计报告。
1、编制审计报告必须以相关的、充分的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 2、审计报告的审核审批。
(1)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财务总监审核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2)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小组应当进行重新核实、研究,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3) 审计项目部长应依照授权审批权限依次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审计事项的定性和政策运用负责。对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搜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文件、工作底稿等资料,经审计
部长复核后,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五章 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
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 舞弊行为包括: (1) 收受贿赂或回扣。
(2)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4) 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6)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舞弊行为的预防 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 公司目标的可行性。
(2) 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3) 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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