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B① 建筑工地施工项目距离民宅在10米以内的,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当主动走访紧邻民宅,踏勘情况,了解实情,制定慰民方案,主动为居民排忧解难。 566.B①建设工地采用强光照明,+00线以上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作业面临边围档(含脚手架)高度5米。
567.C③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建筑物外立面装璜工程,施工立面紧邻的街坊(人、车通行道)上空必须搭设紧挨施工脚手架的、坚固的、无透视性的防坠物保护棚。
568.C③对工地内所有排水管网和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井,必须经常疏通和挖掘淤泥。
569.C① 工地出入口必须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或地毯并加湿,驶出工地的车辆带泥轮胎必须进行冲洗。
570.C③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禁止摔抛重放。 571.C②工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具有防扬尘功能、相对封闭的库房、堆场之内。 572.C③ 在建筑工地内装运建筑渣土,现场指挥要严格控制渣土装载高度,禁止超出挡板沿口。
573.AB① 属于书面投诉文明施工案件的处理结果,由工地施工企业一周内书面答复部门和单位。
574.AB③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体系,组织签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督促。 575.B①工程开工后10天内应在工地大门显要位置设置“上海市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
576.BC①新开工地在开工次月的25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建设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自评。
577.BC③各监督机构对确认合格的工地实施挂牌,即在工地门外张挂“上海市创建环保、便民工地合格牌”。
578.BC②《上海市建设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共23项,其中垃圾清理、车辆运输、交通排堵、便民措施、值班受理等为否决项。
579.C①环保、便民工地评分实得分值大于90分,且未涉及评分表中否决项内容,则为合格。
580.C①监督机构月(季)度考核评分结论为不合格、在抽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扰民投诉或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环保、便民挂牌工地,立即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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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B①不设置环保、便民承诺牌,或不达标的工地,其相关单位,不得参与各类市级创优活动。
582.C①被摘牌的环保、便民工地,应立即落实整改,一个月以后方可重新评价推荐,确认挂牌。
(十二)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知识点
1.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47号)
12/4583.ABC③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有重点,在各项目部、班组开展学《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用《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的活动,推进本市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84.ABC③ 施工企业应明确企业、工地、班组三级层面的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制,全面、及时推进、指导各工地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85.ABC②总包单位应将《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分包单位进场准入、日常考核以及清退的依据。
586.BC③分包单位应依据《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供合格的班组、班组长及安全协管员。 587.ABC①分包单位应依据《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加强自我管理,通过分包——班组——组员的逐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588.BC②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班组实施班前、班中、班后十八个动作和记录表要求。
589.BC①建筑工地应将对班组的检查→考核→奖惩→处罚一系列的行为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590.BC①新进现场工作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工人要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安全帽、胸卡或臂章),明确一名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带教师傅。
591.BC③ 班组应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将当天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报告项目部, 592.BC①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应督促班组如实考勤并及时上报,及时掌握班组人员到岗数量、作业点分布、危险作业内容等情况。
593.C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班组班前、班中、班后自我管理状况、班组长、班组安全协管员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594.BC③各监督站应将《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作为日常监督工地的依据,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一般条文的,应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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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ABC①施工现场实施《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将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确认的依据;安康杯、文明工地等创优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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