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⑤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⑥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⑦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⑧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2) 标志
①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桥牌上的下边缘中央)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在《制造技术证明书》封面的左上角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t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33-333-33333。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3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333)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33333)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②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及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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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③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9.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②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③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②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③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10. 具体实施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6]3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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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箱梁预制
第一节 总体技术要求
1. 原材料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并应按有关检验项目、检验批次,严格实施进场检验。检验应符合《350km/h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预制箱梁均采用新制钢模,模板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以刚度控制为主,确保模板在倒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超过容许的变形。
3. 箱梁底腹板钢筋笼、桥面钢筋笼均必须在专用绑扎胎具上进行绑扎成型,整体吊装。 4. 预制梁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条件制造,预制梁采用的高性能混凝土应符合《xx高速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施工细则》的要求。
5. 制定高性能混凝土的浇注方案。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浇注量等,制定包括设备、机具、劳动力组织、混凝土供应方式、现场质量检查方法、混凝土浇注流程等各项措施,经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实施,确保混凝土各项参数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
6. 箱梁浇筑:当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运输混凝土时,直接泵送混凝土浇筑,布料杆布料。一台混凝土输送泵对应一台布料机;当采用混凝土输送车运送混凝土时,将混凝土运送至布置于箱梁附近的混凝土泵处,再由混凝土输送泵和布料杆一次浇筑。每片箱梁浇筑时间应控制在6h内完成。
7. 梁体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立即覆盖养护罩,静停4小时,然后采用蒸汽养护,蒸汽养护时梁体芯部混凝土温度不宜超过60℃,个别最高不得大于65℃。恒温时蒸汽温度不宜超过45℃,升降温速度不大于10℃/h。蒸养期间及撤除保温措施时,梁体混凝土芯部与表层、表层与环境温差不宜超过15℃。蒸养结束后立即进入自然养护,时间不少于7d。
8. 为使梁体不发生早期裂缝,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50%~60%时拆除内模、端模,外模松开不移的情况下按设计要求张拉部分预应力束,张拉值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当箱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并且弹性模量达到设计要求后,即可进行早期部分张拉。在梁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且弹性模量都达100%时,混凝土龄期满足10d方能进行终张拉。
9. 预制梁在制梁场内运输、起落梁和出场装运、落梁均应采用联动液压装置或三点平面支撑方式,运输和存梁时均应保证每支点实际反力与四个支点的反力平均值相差不超过±5%或四个支点不平整量不大于2mm。
10. 预制梁伸缩器采用后安装方式,较易控制相邻预埋件高差,但如在冬季施工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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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现浇混凝土质量很难得到保证,且新旧混凝土接缝质量不容易控制,建议预制箱梁同时预埋安装。故根据架设工期,安排在冬季架设的预制梁,在箱梁预制时应提前安装桥梁伸缩缝装置预埋件;其他预制梁架设后安装桥梁伸缩装置预埋件,伸缩装置应符合《时速350公里铁路桥梁伸缩装置技术条件》要求。
11. 预制梁架设后,与相邻预制梁端的桥面高差不应大于10mm,支点处桥面标高误差应在+0~-20mm。
第二节 箱梁制作施工工艺流程
箱梁预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模板制作及安装、钢筋制作与绑扎安装、混凝土浇筑与养护、钢绞线制作与张拉、孔道压浆与封锚等。详见图3-1。
第三节 模板加工、制作及拼装 一、模板选型 1. 模板选型技术要求
1) 制梁模型板采用钢模板,内、外模数量与制梁台座的比例应根据箱梁生产周期而定,依照目前工期情况,可按照1∶1或1∶2考虑。
2) 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应能保证梁体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位置,且具有能经数次反复使用不致产生影响梁体外形尺寸的缺陷。
3) 钢模板由侧模、内模、底模和端模组成。内模、侧模可由整体或拼装式钢模板组成,并应配有相应的安装、拆卸装置。
4) 底模与侧模的连接可采用螺杆、铁楔或其它措施紧固,应确保安装准确及操作简便,确保侧模在震动力的作用下不致上浮。底模应长出外侧模,端模安装在底模上,易控制预制箱梁高差。
5) 模板的全长及跨度应考虑预设反拱度和预留压缩量,制作模板时,侧模底部与底模相对应部分应配套综合考虑。
6) 支撑底模的混凝土基础不均匀沉降值与底模变形值之和不得大于2mm/m。 7) 侧模上附着式振动器的安装底座应交错布置,安设牢固。 2. 内模
采用液压整体收缩抽拔式或液压分段式内模。它具有钢模整体性好,整体刚度大,表面平整光洁、平整、美观,容易保证梁体外观尺寸,支模和拆模时可一次整体完成,减少劳动用工和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
建议采用全自动化液压整体内模,设计通过在箱梁底板泄水孔处设拉杆将内模纵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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