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防盗门制作安装合同
施 工 合 同
钢质防盗门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宁波阳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永康市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项目钢质防盗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钢质防盗门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慈溪市国道1#地块(御翠园) 3、工程承包范围:钢质防盗门制作、安装及保养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安装通知后7日内进场配合总包单位进行钢质防盗门安装工作。总体施工安排满足工程总进度需要(与土建、室内外装修同步)。 2、竣工日期:与总包单位同步完成。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零肆佰捌拾元整(小写:¥150480.00元),提供普通销售发票。 第五条 钢质门品牌及技术要求
1、钢质防盗门品牌要求:防盗门采用群升集团生产的群升品牌 丁级防盗门;颜色、款式以实样封样为准。
2、技术要求
钢质防盗门钢板材料制作要求:按报价单(附)。
3、乙方提供样板钢质防盗门经甲方、监理确认后进行封样,如实际与封样(或技术要求)不符,则调换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施工及安装要求
1、所有钢质防盗门在安装前,应对现场实物尺寸与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洞口尺寸、门扇的开启方向及埋件位置,进行精确测量,调整偏差;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门扇安装完毕后,应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无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件应齐全,位置正确。
3、钢质防盗门的施工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1甲方派驻 为专业工程师,处理发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1.2协调落实乙方现场材料堆放场所、施工所需水、电接口。 1.3负责对乙方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1.4协调乙方也总包单位的关系,确认乙方提供的样板门、五金配件样品。
1.5负责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
工结算等。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1指派 同志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起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与总包方沟通,掌握现场工程进度,提前做好备料工作;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批准。施工时,如有变动,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总体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2.4乙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样板门、五金配件样品送甲方认可。 第八条 检查和验收
1、所有钢质防盗门进场必须有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和质检合格证并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才能进行制作、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整改。
2、工程全部完工,在准备交工验收前,按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内容整理前提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给总包单位认可。 第九条 施工安全
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服从甲方方监督管理。如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消防事故,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由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必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承包方面及结算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