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 课程编号:
适用对象:13级空中乘务专业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总学时数:50 学分
一、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1、课程性质
《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 3、教学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
学习单元一 民航法规概述 (2 课时)
【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 一、航空法的名称 二、航空法的定义 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四、航空法的性质 第二节 航空法的特点 一、航空法的独立性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三、航空法的国际性 四、航空法是平时法
第五节 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 复习思考题
学习单元二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课时)
【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教学重点】领空的概念、主权的法律性质、领空管理制度、国际空中航行。 【教学难点】领空概念及其管理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的概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 第二节 领空管理制度
一、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二、空中交通规则
三、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 四、防空识别区
第三节 国际空中航行
一、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二、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
三、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第四节 领空主权的保护 一、外国航空器的入侵 二、拦截
三、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复习思考题
学习单元三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
【教学要求】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 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教学重点】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分类及登记,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难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 一、民用航空器的概念 二、民用航空器的分类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登记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一、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 二、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 三、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 四、民用航空器的租赁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述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 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 四、违反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学习单元四 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
【教学要求】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教学难点】明确航空人员概念。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航空人员的概念 一、航空人员的定义 二、航空人员的地位 三、航空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航空人员的执照及分类 二、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三、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 四、航空体检制度
第三节 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一、机组与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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