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生产部门负责技术验证和现场指挥。 4 工作程序
4.1.1
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 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
高处作业高度在 3)
高处作业高度在 4)
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4.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4.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 )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1.3 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 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 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 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 高处作业要求:
4.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高处作业的安全
规定。
4.2.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 作业。 4.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
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部门
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2.5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
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 其他隔离措施。
4.2.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
线上下, 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不得将易滚、 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 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2.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避免人体或 导电体触及电压
线路。
4.2.8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 吊笼所承受的额
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
4.2.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 要求,要按照《建
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2.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 60 度左 右为宜,并应设
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 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 并有专人监护。
4.2.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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