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
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1.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2.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
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 第二条 招聘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四条 招聘程序
招聘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第五条 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3.工资调整方法:
依据《****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医字[2015]29号执行。
第六条 请(休)假
请(休)假、病假、事假手续参照在编职工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福利待遇
1.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职工执行
2.其他招聘人员,只享受院内规定的福利待遇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带薪休假。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4.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5.按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
6.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 7.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8.工作满五年以后,享受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
9.月绩效,办理招聘手续后,按《****人民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标准》享受。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
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招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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