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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MGS-09-02-001 第1版 签发:
交工资料工作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工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宝钢股份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的交工资料是指项目从施工开始至建成投产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声像等各种类型、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3交工资料工作包括交工资料的编制、审核和归档等内容。 2交工资料归档范围
2.1交工资料归档范围(见附件1) 3交工资料编制要求 3.1 文字材料的编制要求
3.1.1文字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左边应留有装订线。
3.1.2文件应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3.1.3文字材料原则上是原件,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复印件,应该复印清晰,并加盖原件存放章;“原件存放章”(长80mm 宽16mm)(见图1)。
原件存放处 抄件人 抄件日期 图1:原件存放章
原件系表格是铅印,内容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表格、内容用计算机打印。
3.1.4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的原件。若材料采购量太少,供货商难以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
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红章)。
3.1.5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纪要、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标注编号或产生日期;在修改依据中的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图纸的图号。
3.1.6复检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部位。 3.1.7试验报告不允许涂改;一般除试验部门签字盖章外,还需加盖试验室资质章。
3.1.8外文资料应至少将文件题名及目录等译成中文。 3.2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3.2.1竣工图必须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3.2.2竣工图必须使用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的终版设计升版图为基础进行编制。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图前应对终版设计升版图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终版设计升版图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应及时与设计管理部门联系,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并补发终版设计升版图。
3.2.3竣工图必须采用新蓝图,图样应清晰,无任何破损;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应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楚、字迹工整;修改、注记需用黑色碳素墨水。
3.2.4 所有竣工图纸应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见图2)。“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现场监理等必须在审核后签字;无监理的项目,监理栏可为空。竣工章中的签名由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图2 竣工图章(单位:mm) 3.2.5若一套图纸由几家施工单位施工,只需编制一套竣工图。若一张图纸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参与施工,则应由各施工单位在同一张图纸上分别加盖“竣工图章”。
3.2.6桩位偏差图须标明桩号、位移或偏差、实测标高,同时在该图中注明图例;有断桩、截桩和补桩的情况等都要体现并注明修改依据;桩位偏差图必须有设计单位、打桩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相应的结构竣工图只需标出断桩、截桩、补桩及相应的桩号情况,并注明修改依据,盖上“竣工图章”即可。
3.2.7 未在终版设计升版图上反映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修改到位(即所有变更依据上的内容均应修改在相关的图纸上并标明修改依据号;另外在修改依据中的每一条、款上应注明被修改图纸的图号)。竣工图更改方法如下:
3.2.7.1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见图例一)用“×”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并注明修改依据。 3.2.7.2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采用“杠改法”(见图例二),
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3.2.7 3.对于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圈改法(见图例三),即将修改部分圈出,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绘制修改后的图形并注明修改依据。
3.2.7.4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2.7.5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3.2.7.6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更改的,应在更改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新增加的文字说
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3.2.7.7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修改(含设备本体的修改),应有设计变更单(含口授记录等) ,由改动单位在编制竣工图时参照(3.2.7.1~3.2.7.6)条款修改在相应竣工图上。
3.2.7.8钢结构的二次设计图必须编制竣工图,且在提供纸质竣工图的同时需提交二次设计图的电子版,电子版需符合《梅钢公司技术资料电子文件交付要求》(MGS-09-02-005)。
3.3 声像材料的编制
3.3.1 项目声像档案应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情况。
3.3.2 总投资在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编制工程照片档案。
3.3.3工程照片质量要求图像清晰,对同一拍摄对象能提供不同角度(阶段)的照片;照片规格为7寸光面,包括底片和文字说明。
3.3.4 工程照片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和摄影者等内容。
3.3.5若用数码相机拍摄,应刻录成光盘。光盘内一般按单位工程建文件夹,每个文件夹由数码照片目录(excel格式)和数码照片组成。数码照片目录(附件2)主要填写每一张数码照片的基本信息;每张数码照片中属性的摘要需填写标题、主题及作者,其中标题应与数码照片的电子文件名相同,主题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及专业,作者填写摄影者。
4整理与组卷要求
4.1施工文件按项目、单位工程分专业组卷;桩基施工文件必须单独组卷。卷内一般按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及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定位测量、隐蔽验收、试验调试记录、质量评定、竣工报告、实物交接验收单、交工验收证书等排列。
组卷时,附件必须随主件一起组卷,不得分离。如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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