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教人函[2013]5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15 【实施日期】2013.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
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内教人函〔2013〕50号)
各盟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农村牧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4
一、目标任务
在教育部、财政部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遵循“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教师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农村牧区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和“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三个类别5个子项目。 (一)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12-15天的集中培训,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形式分为专家讲授、特级教师教学示范等。包括3个子项目:
1.“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区外高级研修项目。 2.“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3.“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二)转岗教师培训
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优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天的集中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包括1个子项目:
4. “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 2 / 4
目。
(三)置换脱产研修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经过岗前培训,2人一组到农村牧区幼儿园顶岗,置换出1名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师范院校脱产培训4个月。采用“集中研修”+“课堂教学观摩与实践” + “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集中研修”模式,采取专家讲授、跟岗实践、合作研究、参与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为学员创造自主选学机会。为农村幼儿园(含城市薄弱幼儿园)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包括1个子项目:
5.“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区旗县及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对象应符合各子项目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培训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实施时间
我区“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于2013年12月底前结束。其中置换脱产研修于9月5日启动,短期集中培训与转岗教师培训于9月上旬启动。请各项目承担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时间,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另文下发。 四、实施计划 3 / 4
序号 项目/子项目 项目承担机人构 数 项目“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区外 1 高级研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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