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材 料 检 验 规 程
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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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二O一0年八月一日发布 二O一0年八月一日实施
1. 目 的:通过对原材料进厂检验和控制,保证公司所进原材料的质量。做到未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的材料不得放行、交付、使用,确保公司所进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范 围:适用于公司所进所有原材料的检验过程。
3. 工作规范:对供应部所采购的每批次的原材料进厂后,保管员负责通知技术部,按本规程对所进材料进行检验。 4. 要 求
4.1.原材料试验批及检验标准、检验项目
4.1.1 全项目检验批量: 水泥:1000t 砂:周检 石:周检
粉煤灰:200t(细度检验每车为一取样单位) 矿粉:200t(比表面积测定每车为一取样单位) 外加剂:50t(净浆试验以每车为一检验单位) 4.2 检验标准:
水泥: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砂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粉煤灰: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矿粉: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减水类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防冻剂: JC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 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4.3原材料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测: 采购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原材料检测项目的设置: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本公司试验室对原材料的主要
类别 水泥胶砂强度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N/mm2) 抗折强度(N/mm2) 技术要求 3d时≥17 28d时≥42.5 3d时≥3.5 28d时≥6.5 饼法或雷氏夹沸煮合格 初凝时间≥45分钟 终凝时间≤10个小时 细度模数3.0~2.3 ≤3.0% ≤1.0% 符合级配要求 ≤1.0% ≤0.5% ≤15% ≤12% ≤2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 重要物资 水泥安定性能 水泥凝结时间 筛分析 砂 中砂 重要物资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筛分析 含泥量 石子 5--2.5 重要物资 泥块含量 针状 片状颗粒总含量 压碎指标值 粉煤灰 I级或II级 重要物资 细度 烧失量 需水量比 减水率 泵送剂 一般 28d抗压强度比 坍落度1小时经时变化 减水率 防冻剂 高效减水剂HWR-S 一般 R-7抗压强度比 R-7+28抗压强度比 减水剂 一般 减水率 28d抗压强度比 ≤8% ≤105% ≥12% ≥110% ≤80mm ≥10% ≥12% ≥90% ≥14% ≥120% 当有其他要求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4.4原材料试验管理:
4.4.1原材料进场后由材料部收料员负责对原材料进场初验(主要是砂石料的可目测性状如细度、级配、含泥量等),初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库。
4.2.2材料部收料员按原材料试验的批量要求,按批量通知试验室取样试验,并填写相应委托单,送交试验室相关项目负责人。当需增加取样次数时,依据试验室即时通知执行。
4.2.3原材料试验委托单由试验室各试验项目负责人保留。试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准确按照相应规范规定进行试验检验,试验结果异常时(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等)把试验结果报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任报请相关领导。材料部主管及试验室主任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填写相关记录。实行车检制的材料,由收料员在收料前进行取样送达试验室检验(在检验结果出来前严禁入库),在试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收料员检验结果,提出对材料的处理意见,并在车检记录中说明。本站执行车检制的材料有:掺合料,矿粉,外加剂。
4.2.4 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行使材料质量监督权时,如对材料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并有必要进行抽测的项目,由质检员与试验室人员协作,进行取样、试验,相应结果通报质检员及主管领导,并按试验室试验结果处理、使用。
4.2.5 新材料的试验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项目试验人员负责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
4.2.6 原材料试验记录及报告由相关试验人员负责出具,由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发放、归档。
4.2.7 原材料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各试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录入电脑并出具试验报告,以备生产中的技术资料提供时调用。各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由试验项目负责人按月整理、装订,并于次月5日前交资料员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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