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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理念及其张扬
作者:匡促联
来源:《大学教育科学》2010年第02期
[摘要]“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历史使命和实施条件决定了该课程教学理念的真实意蕴是培育大学生的现代道德人格。任务化、娱乐化、知识化的“基础课”教学实效的低下源于它们对这一教学理念的偏离。在深刻体认教学理念、努力践行“育人为本”教学模式、建立专门的教学评价制度中张扬“基础课”教学理念是保障“基础课”教学实效的根本。 [关键词]教学理念;偏离教学理念;张扬教学理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0)02-0035-04
近年来,关于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略写为“基础课”)教学的研究与实践可谓热闹非凡、声势不小。然而,反观“基础课”教学的现实,我们却遗憾地看到,尽管一些任课教师是尽其所知、倾其所能,但其良苦用心却往往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教学实效。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这主要与一些教师的教学思想与教学实践偏离该课程的教学理念密切有关。基于此,如何张扬“基础课”的教学理念就成了摆在相关教师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教学理念的厘定
任何一门课程,都有一个含有“根本目的或最高理想”之意蕴并直接指导和规范整个教学环节的核心教学理念。“基础课”作为高校开设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现有统编教材把其核心教学理念明确阐述为“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即将大学生培育成全面发展以适应我国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有用之人。但在笔者看来,由于我国新时期发展的目标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因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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