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并掌握
所有课后联系中的选择题 2、死记硬背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的主体: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由经济法部门所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是各种有关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的综合概念。 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与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1)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地或者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2)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与一般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样,无非也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成立团体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经济法主体制度
《产品质量法》中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1.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2.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3.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调整范围:1.主体:消费者;2.客体:生活消费资料,而非生产资料(也不包括生产消费资料);3.关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首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本身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买卖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活动。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通过购买汇源100%的股份并购汇源,并购就是典型的经营者集中。
其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足以产生限制和消除竞争的效果,对我国饮料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将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收购成功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
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再次,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可口可乐收购会汇源的决定体现了我国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合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反垄断法不具体保护某一方的利益,既不保护可口可乐的利益,也不保护汇源的利益,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保护整个民族产业的利益,从而达到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的立法原则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虽然之前可口可乐和汇源已达成收购协议,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作出禁止的决定符合立法精神。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符合中国的公共利益。商务部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审查裁决借鉴了美国新产业政策理论,即反垄断审查时,不仅仅看重市场的份额,还应当看是否会提高其他企业准入的门槛,影响良性竞争,这是对反垄断法理论全面和科学的解释,也丰富了反垄断法理论。此次裁决将大幅提升公众对我国反垄断法执行的信心和认识,也将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出台反垄断法的规章和指南,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的内容: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损害和扰乱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关系;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4.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 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
关于经济法的产生有哪些观点?如何评价?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政府主导性特征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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