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居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近年来,街道对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街居干部作风情况总体表现良好,但在近期召开的“百日会战”和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中,通过会场纪律反映出部分街居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为改进街居干部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工作的执行力、推动力和保障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街居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全体街居干部要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出现外出不请假、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情况,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空岗,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月15日起,街道将根据考勤制度及指纹考勤记录,对无故迟到早退者予以处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说明缘由及去向,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按时返回。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所有人员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党政成员请假须经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同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备查。请假后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向有关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续假。在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出区一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可参照街道机关执行。
三、认真履行职责。广大街居干部要明确工作责任,保持敬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社区指导员,应积极履行好工作职责,全面掌握社区主要情况,做好与社区的联系和沟通工作,积极传达街道相关文件精神。
四、严格纪律督查。街道将联合其它单位,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交互检查方式对各科室和社区的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将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党政办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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