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161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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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设立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建筑业、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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