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特别要求的公文,可采用16开型纸张。16开型公文的用纸幅面规格为270mm×194mm,天头(上白边)为30mm±1mm,地脚(下白边)为30mm±1mm,订口(左白边)为27mm±1mm,翻口(右白边)为27mm±1mm,版心尺寸为210mm×140mm。
第九条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和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的版头,应套红印制,长期沿用。
第十条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和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公文的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
第十一条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公文版头、发文代字的形式及适用范围是:
(一)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文件
主要适用于以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名义发布涉及工作中的政策、法规、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传达重要精神,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委”,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文件”版头,盖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章。
(二)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函
主要用于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交流情况,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与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委函”,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版头,盖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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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主要适用于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授权,传达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的意见,安排和布置专项工作,答复下级单位(部门)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报告、请示等。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委办”,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版头,盖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章。
(四)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函
主要适用于以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有关事项,向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商洽工作等。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委办函”,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版头,盖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办公室章。
(五)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要用于记载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委员会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公文版头、发文代字的形式及适用范围是:
(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文件
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部门)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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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处室字号。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文件”版头,盖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章。
(二)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函
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作事宜;批复局下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函”,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版头,盖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章。
(三)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文件
主要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告。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办”,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章。
(四)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函
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局属单位和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局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
发文代字为“川冶勘办函”,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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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盖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办公室章。
第十三条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各下属单位(部门)公文版头、发文代字的形式是:
(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1大队
1.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1大队委员会采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1大队委员会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601委”。
2.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1大队采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1大队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601”。
(二)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
1.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委员会采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委员会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水工委”。
2.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采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水工”。
(三)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
1.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委员会采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委员会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604委”。
2.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采用“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冶604”。
(四)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
1.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委员会采用“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委员会文件”公文版头,发文代字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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