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8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15〕8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部令22号,以下简称《规定》 )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资质申报程序 1 / 2
(一)建筑企业申报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准的资质,非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职
称、社保及企业机械设备、办公场所、企业净资产及企业、人员业绩等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实,并将核实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住建厅。上述指标由核实部门对核实结果负责。
住建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省住建厅受理机构抽查后上报。省住建厅负责核准的资质,由省住建厅受理机构将审查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告,并组织抽查,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二)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及其下属一层级的建筑业企业(住建部许可范围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见附件3)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经监管机构核实,并将核实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住建厅。其中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申请材料的核实由总公司负责。
(三)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建筑业企业行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征求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享有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等行政审批权限,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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