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9 大气稳定度出现频率
P-S 冬季 夏季 年均 A 0 0.98 0.33 B 4.81 8.77 6.87 C 6.02 10.6 8.22 D 50.82 39.66 47.26 E 18.81 18.18 17.69 F 17.42 15.03 14.76
由表可见,规划区大气稳定度以D类(中性)为主。夏季不稳定的频率高于冬季。
4.3.3大气逆温层
依据有关部门探测研究:规划地区大气有明显逆温现象,冬季逆温层较夏季强、厚,出现频率也大,一月平均厚度为211米,强度为1.65℃/100米。
4.3.4混合层高度
本报告依据有关单位实则值和公式计算相结合方式,确定本规划区在大气处于稳定(E)、中性(D)和不稳定(C)状态时的混合层高度分别为210m、430m和580m。
4.4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与规划目标
依据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及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确定本区规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见表4-10。
表4-10 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规划目标
功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mg/m3) 区类别 O3 取值SO2 NO2 CO PM10 时间 年平0.06 均 二类日平区 0.15 均 1小时0.5 平均 0.04 0.08 0.2 / 4 10 / 8h平均0.16 0.2 0.07 0.15 / PM2.5 0.035 0.075 / 4.5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与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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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模型
大气环境总量是指区域自然净化能力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所能允许的气型污染物的排放量.
环境空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某一区域特定的气象条件和达到某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根据气体的输送\\扩散能力,对一定空间排放的气型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以确保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的特征,为充分利用大气的扩散条件,对1个城市大气扩散系统而言,目前,在环境管理上一般对整个系统给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而不会就一小的子系统分配总量指标.根据该区域的气象和地理条件该区域选作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2、烟尘。计算模式为:
Qk?ACKS 式中:
Qk—总量控制区K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制 (万吨); S ——面积(km2);
Ck----GB3095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所规定的k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限度(mg/m3);
A----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取值为4×104km2/a;
4.5.2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
选作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2、烟尘。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规划区大气环境容量见下表4-11。
表4-11 规划区SO2、NO2、烟尘允许排放总量(t/a)
项目 SO2 7295.37 NO2 4863.58 烟尘 8511.26 排放量 4.5.3总量控制规划指标
由表4-11可见,就本区规划而言,其:SO2、NO2、烟尘的排放量很大,与
现状排放量比较,有相当大的可发展量,但就长沙市整体来看,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多不能达标,全市国土面积11818Km2,SO2允许排放总量约为4.22万吨/年,折合每平方公里允排量为3.57吨/年,目前全市SO2排放总量在6万吨/年以上,尚需削减;长沙市SO2总量控制规划目标为:2015年控制在4万吨/年以内;烟尘总量控制规划目标为:2015年控制在2.7万吨/年。据此,根据雨花区东片的面积和综合考虑本地区功能特征——农、工、商、生活居住混合区,提出雨花区东片SO2、NO2、烟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表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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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雨花区东片SO2、NOx、烟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 SO2 NO2 烟尘
原排放量(t/a) 345 240 223 总量控制指标(t/a) 近期 320 213 220 远期 需削减量(t/a) 近期 远期 105 45 69 240 25 195 154 27 3 4.6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区内经济较发达,境内有韶山南路、香樟路、万家丽路、湘府路等长沙市城市主干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也随之增加,各单位和民房业逐渐增加。近期规划目标的实现尚有一些困难;但只要按规划开发建设,环境空气质量会有所提高,近期规划目标可以实现。
远期,随着雨花区东片功能分区的建设完成,区内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人口、社区建设与调整的完善,以及环境空气治理技术的发展与进一步落实,规划目标的实现是可能的。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本规划目标的实现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雨花区东片在未来的建设和规划整治中,严格执行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严格环境空气管理和科学管制,积极应用现代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除尘技术,认真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环境空气综合防治措施,本规划目标是可实现的。
4.7大气环境规划的综合防治措施
(1)控制产业结构,严把企业引进关
在功能、产业布局中严格遵守规划区功能区规划,土地征用、企业引进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企业引进关。
(2)推行清洁燃料、逐步取缔燃煤炉灶、提高用气普及率
严格限制燃煤锅炉的使用。规划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的燃煤锅炉逐步以电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替代。2009年前,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完毕,改用清洁燃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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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区内饮食服务行业的燃煤炉灶,改烧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配合长沙市搞好本区域燃气工程建设, 到2015年,区内居民和第三产业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前达到100%。
(3)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全面实施SO2、烟尘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
立足SO2、烟尘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全面实施SO2、烟尘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划目标所确定的总量指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分解落实到区内各SO2、烟尘年排放量超过1吨以上(含1吨)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经技术改造、净化处理、燃料改变等措施削减下来的低于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部分,可在雨花区东片内按“等量削减及优化” 的原则进行有偿转让。
对新、扩、改建项目新增加的SO2、烟尘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按敏感区向非敏感区;文教、居民区上风向向下风向优化;低架源向高架源优化的原则有偿利用本规划区内其它企业和区域削减下来的排放量,做到增产不增污,确保规划区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排污权交易必须在环境质量不超标的前提下进行。
(4)改善交通状态,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
加强雨花区东片的交通网络建设与管理,尽可能地减少过境车辆的通行量,控制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进入城建区;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配置洒水车,减少道路扬尘,积极推广液化气等车用替代燃料,减少汽油耗量。加强对车辆的监测和尾气净化监管工作及超期服役车辆的淘汰工作,减缓机动车辆增加带来的尾气污染影响。
(5)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
严格贯彻长沙市渣土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与装卸,防止施工物料如水泥、石灰等的飞逸,土石方外运时的泄漏与扬尘污染。
提高区域道路硬化率,特别是机动车道。近期达到80%以上,远期达到100%。所有道路两侧不得留有裸露土地,防止交通道路扬尘。
(6)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废气污染
现有、新建的饮食服务业单位,炉灶锅台必须安装抽油烟装置,产出的油烟必须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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