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XXXX有限公司受XX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其所需的原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原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2、采购预算价:38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编号:XX******(A) 三、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转移完毕,最迟于2020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 四、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
1.按照危险废弃物属地处置原则,处置单位限定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单位。
2.必须具有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处置工艺方式须具备:焚烧、综合利用或者水泥窑协同处置三种处置类型中的一种,不得进行直接填埋处置。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必须满足服务期限,即有效期截止日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后,若有效期到期需换证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换证受理证明材料。 4.IPE环境监管网上存在处罚记录和安全监察问题的不得参与投标(******/) B、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C、投标单位报名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D、投标XX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报名材料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不能满足公告要求的条件。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25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XX市城厢镇板桥发达路18号神州建设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投标报名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如有)及上述报名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不合格,报名无效,不予出售标书。
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场购买标书领取相关招标资料(标书3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六、答疑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16:00前,请有疑问的投标人把疑问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提疑事宜。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6日13:00~14: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4:00
地点: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XX市城厢镇板桥发达路18号神州建设内)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14:00
开标地点: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XX市城厢镇板桥发达路18号神州建设内)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XXXX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宋羽
联系电话:********、********
地 址:XX市城厢镇板桥发达路18号 2、采购人: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XX市滨江大道88号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XX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XXX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XXX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评标委员会: 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4 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15 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招标人)。 2.16 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17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培训协办服务。
2.18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有权收取的价款。 2.19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 详见前附表规定。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 联合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 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地点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组织方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的影响。
9.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疑时间前使采购组织方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采购组织方有权拒绝回答。
9.3 质疑、投诉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9.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5 采购组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6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组织方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XX市政府采购网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XX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10. 投标答疑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按相关流程提出。
10.2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 投标文件说明 11. 提示与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投标书一、投标书二要分别装订成册。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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